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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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表示,汽车没有及时进行年度检查,根据豁免条款拒绝。在法庭上,车主严女士进行了一次逆行袭击,她发现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没有包含她的签名。
她是一位在平阳经商的福建商人。去年3月,她接到一家保险公司的推销员的电话,向她出售车辆保险。她同意投保,支付保费,并用机动车辆强制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保险等覆盖车辆。
去年11月25日,严女士的车由其他人驾驶,尾部在沈阳高速平阳段。交警发现严女士对这起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在这两起事故中,保险公司批准了50000元的汽车损坏,严女士支付了4300元的车辆救援费。事后,严女士的理赔要求却被拒绝了。保险公司称,其轿车在事故发生时并未年检,根据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子维修好后,严女士补办了年检手续,但保险公司仍旧不赔。几次协商无果,严女士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审理中,保险公司出具了一份投保单作为证据,这份保单上列明了相关免责条款,严女士的情况属于其中一项。保险公司认为他们已就免责条款告知严女士。
然而,严女士看了这份保单后顿时就有底气了。她说,保单第二页的投保人声明栏上签名不是她写的,保险公司根本没有和她说过什么免责条款。
严女士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经鉴定,保险单的名称确实没有严女士签字。签署保险公司的人的名字还不清楚。严的律师说当时可能是售货员签字的。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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