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新规定,让社会保障更加完善。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18号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交强险条款最新规定也比原条款做出了许多的调整。有关部门也对交强险条款最新规定进行了相应的解释。
交强险条款最新规定首次明确了交通违法要与交强险费率挂钩。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
交强险条款最新规定:醉驾、毒驾等造成损害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范围内给予赔付。根据现行的交强险条例,醉酒、吸毒等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保险公司可不理赔。醉酒驾驶引发的事故,因为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这笔费用必须要肇事者垫付,如果肇事者家庭经济本身也困难,就出现了扯皮的现象。交强险条款最新规定得以实施,当伤者被送到医院救治后,肇事方就可以申请保险公司支付最高为1万元的医疗费用,打到伤者医院的账户,先让医院对伤者进行救治。
在交强险条款最新规定中,有一条引起了国内保险公司的强烈关注,那就是由原来条例中规定的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
根据交强险条款最新规定全面放开车险市场后,对于中国消费者来说,外资险企的加入意味着更多的选择;对国内保险公司增加了提高服务质量和加强产品创新的动力与压力。一直被广大车主所诟病的车险理赔难也将得到有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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