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霸王条款”你可知,车险条款陷阱
保险公司不同意索赔,因为它报告了48个多小时。所以,在汽车保险中,除了在48小时内报告之外,还有什么潜在的霸王条款阻止了你的索赔?
一年内“3年以上”不合理,明年保费会上升。该车的车主于女士说,去年连续发生了三起事故,每起都是几百元的小事故,三起索赔总计超过2000元。余女士告诉记者,汽车保险在几天前就到期了,需要续保,但是售货员告诉她,她的车已经经历了三项风险。电脑上有一张唱片,保费上升了10%。于女士毫无怨言地接受了保费高达10%的事实。
2007年7月,我国实行了新版的交通强制保险,规定保费与上一年度的车辆保险数量直接挂钩,最高浮动率为30%。保险公司认为,这一政策对培养业主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率具有积极意义。但保费费率的浮动原则,自实施以来就备受争议。
有人一次就出了10万元大险,保费不更改,而我3次加在一起赔偿额也就2000多元,保费却要上浮10%,实在没有道理。余女士怎么也想不通,不知保险公司是怎么算这笔账的。对此,保险公司坦言,余女士的委屈可以理解,但该规定是保监会统一制订的,他们只能照章执行。这种情况能否改变,关键看规定以后会否修改。对一次就出险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车辆,保险公司普遍的做法是将其列入黑名单,要么拒保,要么就大幅提高保费。
车辆保险中有许多难以理解的条款。例如,意外伤害和亲属的死亡不能补偿死亡,这是不合理的。马英九认为,虽然驾车撞死亲人的可能性很小,但在发生事故时也不排除。说别人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是不合理的,但是他们的亲属却得不到赔偿。而现实生活中确实有这种极其不幸的事发生。去年7月,在杭州做水果批发生意的一位马先生,驾车不慎撞上了一辆手推车,当时其19个月大的女儿正坐在手推车上,最终不幸身亡。交警认定马先生启动车辆过程中,未注意观察周边路况,需负事故全部责任。发生如此不幸之事,马先生悲痛不已。可接下来的事情,更让他感到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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