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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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7年,小贾终于攒了11万元,告别公交一族,跻身有车一族的行列。小贾对新车疼爱有加,去保险公司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有机动车损失保险、不计免赔及指定专修厂等项目。
小贾开车上路总是很小心。半年后,突然出了意外状况。小贾家是封闭小区,他在小区里没有车位,但他在离小区不远的一条小路上找到了一个好地方。每天下班,他都会将车停在那里。
去年年底的一天,小贾一早起来要开车上班。可走到车前,他的心揪了起来。车被墙壁上脱落的一大块墙皮砸坏了。整个车的前脸都变形了,发动机也严重受损。
小贾赶紧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工作人员很快赶到现场,勘查了现场情况,拍摄了照片,并做了定损。车辆损失估计在2万元左右,车辆贬值也在3000元左右。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小贾车的损坏在保险范围内。
但是,当小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时,保险公司却迟迟不肯赔付。无奈之下,他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应不应该赔?
法官认为:经过调查,原告小贾就是车主,车被脱落的外墙皮砸坏,原告及时通知了被告保险公司。法院认为,双方自愿订立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已足额缴纳保险费用,该保险合同合法有效。
原告投保的车辆在保险期内发生损坏,其车损已经由鉴定部门鉴定,被告亦应理赔。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说,小贾没有在事发后将规定要求的保单原件提供出来,这就无法证明保险关系的存在,同时,小贾还需要提供检验合格的行驶证、驾驶证,还需提供证据证明此次事故事实上的真实性。定损行为及数额不代表理赔方的承诺,所以保险公司方称,不予理赔。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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