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新规,解决高保低赔等霸王条款
前几天,通知中明确指出,高额保险、低额赔偿、无责任、无赔偿等备受争议的保险条款将被重新规范,部分保险公司将被允许自行定价。与现行汽车保险条款相比,草案明确规定,车辆按实际价值投保,而不是按新车的现行购买价格投保。此外,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等14项有争议的免责条款将被删除。这意味着,实行了5年的全国商业车险费率统一制定模式将被终结,对车险高保低赔等潜规则,将不再既往不咎。目前,《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经结束,新方案有望于明年正式实施。
今年以来,汽车保险市场不断震荡。今年3月,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揭露了汽车保险业保险费高、赔付低的问题,引起了业内的广泛关注,消费者将相关条款轰炸为国王条款。所谓高保低赔是车主对新车价格保险的汽车损坏,但在全部损失赔偿中,保险公司只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来支付。3月29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对车主关心的高保低赔、无责免赔等问题进行调研。此次《通知》就是调研的结果,《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
记者了解到,在引入新规定之前,车辆损害保险的保险价格大多是以购买新车价格为基础的,保险公司的解释是,在车辆脱离危险后,保险公司将支付新配件至车主,而不是所有者相同的旧零件折旧,因此,根据购买的价格,新车的价格可由车主在车辆保险后完全补偿。
针对行业内普遍存在的高保低赔现象,《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确定车辆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时,可以参考行业协会制定的折旧率;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除了高保险和低赔偿的现象外,非责任豁免是汽车保险业的又一棘手问题。根据这一规定,许多车主必须长期承担事故责任,以避免任何赔偿。在目前的车险理赔过程中,如果投保车辆在事故中无责,车辆损失将由对方承担;如果事故双方都是机动车且都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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