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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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7年的努力,小贾终于省下了11万元,离开了公交车家族成为了其中的一部小汽车。小贾很喜欢新车,去保险公司投保了交通和商业保险,包括有机机动车损失保险、不可扣除和指定修理厂等项目。
小贾开车总是很小心。六个月后,突然发生了一起事故。小贾是一个封闭的社区,他在社区里没有停车位,但是他在离社区不远的一条小路上找到了一个好地方。他每天下班后都会把车停在那里。
去年年底的一天,小贾起得很早,开车上班。但在他到达车前,他的心开始跳动。汽车被一堵从墙上掉下来的大墙砸碎了。整辆车的正面变形了,引擎严重受损。
小贾赶紧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工作人员很快赶到现场,勘查了现场情况,拍摄了照片,并做了定损。车辆损失估计在2万元左右,车辆贬值也在3000元左右。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小贾车的损坏在保险范围内。
但是,当小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时,保险公司却迟迟不肯赔付。无奈之下,他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应不应该赔?
法官认为:经过调查,原告小贾就是车主,车被脱落的外墙皮砸坏,原告及时通知了被告保险公司。法院认为,双方自愿订立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已足额缴纳保险费用,该保险合同合法有效。
原告投保的车辆在保险期内发生损坏,其车损已经由鉴定部门鉴定,被告亦应理赔。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表示,贾某在事故发生后没有提供所要求的原保险单,这不能证明保险关系的存在,同时,贾某还需要提供合格的驾驶执照、驾驶执照,还要提供证据来证明事故真相。固定损失的行为和数额不代表索赔方的承诺,因此保险公司不索赔。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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