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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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车辆保有量的增加,车险消费越来越普及,但部分消费者对于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没有给予足够注意,出现了因未履行合同义务而遭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保险合同权益受到影响。
车主王先生近日因未履行应有的合同义务,尴尬地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据了解,王先生此前曾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某日王先生以收费的形式搭载几名乘客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事故。王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后认为其搭载乘客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即“拉黑活”,属于营业性运输活动。王先生在保险期限内变更了被保险车辆的用途,增加了被保险车辆的出险风险,且没有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条款合理拒赔。
事实上,日常生活中,类似王先生这样因未履行车险合同义务,出险遭到拒赔的并不在少数。为此,北京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车险时应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并在保险期间内注意履行合同义务。
北京保监局建议,首先在投保时,应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车辆及驾驶人的真实信息和证件材料。其次,在保险期间内,因改装、加装车辆或变更车辆使用用途,导致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告知保险公司。第三,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尽量减少或防止损失。第四,在理赔过程中,应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查勘和事故责任调查。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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