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骗保行为是要不得,汽车骗保将被判刑
随着我国私家车保有量的增长,汽车保险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汽车保险业务已经成为支撑各大财产保险公司发展壮大的“龙头险种”。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险种越来越多,条款越来越细,费率越来越变化多端。但是,利用伪造交通事故、谎报汽车被盗抢、冒名顶替等各种手段骗取保险赔偿的案件也层出不穷。骗赔已经成了现在许多车险理赔过程中挤不掉的水分。
针对汽车骗保现象日益增多的情况,目前常见的汽车骗保手法主要有:制造交通事故。利用报废车辆或者将报废零件安装到车上制造假事故现场。在“碰瓷儿”的撞车骗保者中,大都是过去的小公共司机或黑车司机。这些人车技熟练,对周边道路极为熟悉,选择的碰撞时机、角度都恰到好处。
骗保行为猖獗,保险业的损失巨大。虽然对于骗赔的手法略知一二,但保险公司查勘和核赔工作的难度非常大。案件发生的随意性较强,保险公司业务量庞大、人员短缺,往往不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作详尽的查勘,这给了骗赔者可乘之机。况且保险公司都没有侦查权,理赔部门的调查工作往往还需要社会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协作,如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医院等。如今理赔速度已成为客户衡量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的指标之一。“24小时取赔款”等快速理赔的做法在方便客户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在脱保两个半月后汽车撞坏,一车主成功骗取保费2万余元。事情败露后,该男子近日被常熟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这起案件也是常熟法院审理的第一起保险诈骗案。
今年2月6日晚上,朱某驾驶轿车途经一没有路灯的偏僻路段,为了避让一辆三轮车,撞上一棵树,车头损毁严重。由于汽车已脱保一段时间,朱某没有报警,而是开走了正在漏油的车。第二天,他找到熟悉的保险公司业务员,为车子投保。
2月8日,保单生效当晚,朱某请朋友把自己的车子拖到事故发生地,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声称自己刚刚发生事故。为什么保单生效的当天就出事故?这引起保险公司怀疑,并选择报警。在公安机关,朱某承认了自己的骗保行为。
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广大车主们莫生贪念,要主动远离骗保行为,不受不法者的蛊惑,以免陷入违法犯罪的漩涡,付出沉重代价。车主也应提高防范意识,选择正规的4S店进行汽车的保养或维修,妥善保管行驶证、驾驶证等重要证件,尽量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并亲自办理索赔事宜。在车辆维修期间,随时关注车辆修理情况,修理小问题尽可能不要把车放在维修厂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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