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转让保险未变更,出险后保险遭拒赔
许多人省吃俭用买下人生第一台车,有的嫌新车太贵,二手车自然成了经济适用男的首选。虽然鉴别二手车是否是事故车的方法已经不是什么玄学,但是许多人却忽略了原车保险这种小细节,导致日后吃了大亏!
机动车转让不属于投保人应当告知的“重要事项”。另外,交强险条例第八条规定,交强险对物不对人,因为交强险是对被保险车辆这个危险物所造成的第三人损失的保险,而非对某个人的保险。
新《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受让人直接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也就是说在购得二手车后可直接承继原车主的权利义务,无须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从而避免类似车主因未及时过户造成无法索赔的问题。
购买二手车时,因为在办理车辆过户时,未将原车主的投保人进行过户,结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向保险公司报案时遭遇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保险公司对此解释认为,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二手车过户后,车险也要办理改批手续,保险公司才能继续对被保险车辆承担保障责任。但法律界对此却有不同看法,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二手车转让过程中即使保险未变更,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也应该理赔。
据了解,市民吴女士今年3月底在凤凰村买了辆二手车,当时,原车主将车辆当年的保险随车赠送给吴女士。吴女士没有去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今年4月上旬,吴女士带着儿子开车游玩途中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全车损失近1万余元。当她到保险公司报案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其不是车辆的投保人为理由拒赔,在吴女士找来原车主帮忙索赔后,还是被保险公司拒赔。吴女士所购车投保的某保险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称,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二手车过户后,车险也要办理改批手续,保险公司才能继续对被保险车辆承担保障责任。
该工作人员称,近年来,贵阳的二手车交易十分活跃。许多二手车在交易时仍在保险期限内,但一些当事人图省事、怕麻烦或疏忽大意,往往不去保险公司申报批改保单。这样做的后果是,一旦出险,只能由自己买单。不过法律界人士却有不同看法,天职律师事务所金家特律师认为,被保险车辆发生了转让,附随的保险利益实际上也应随之转移给新车主享有。
虽然在规定中,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保险人可以拒赔。但是该条款是典型的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对于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所以保险公司自然应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责任范围内的理赔义务。不过该律师也提醒,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更改手续,以免日后在发生保险理赔时产生纠纷。
之所以作为保险标的车辆转让后要通知保险人,目的是便于保险公司加强风险控制和管理,如受让人没有驾驶证或有其他不良的驾驶记录等,保险车辆改变用途等,增加车辆造成危险的可能性。因此二手车买卖的车主应该增强保险过户的意识,在车辆转让后及时办理保险合同变更的手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以避免事故发生后遭拒赔或遭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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