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要拒绝天书;保险合同的重要性
很多已购买或未购买保险的消费者,最怕看保险合同条款。在看保险合同条款时,主要把握住保单的要点。
必须核实保险合同上可填写的内容。如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有误,有无保险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及总经理签字,合同中的保险品种与保险金额、每期保费是否与你的要求相一致,投保单上是否是自己的亲笔签名。
阅读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该条款主要描述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内容,即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须理赔或如何给付保险金。
阅读除外责任条款。该条款列举了保险公司不理赔的几种事故状况,消费者购买保险后要小心回避这些状况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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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近日去从化旅游,汽车不慎被盗,当时他报了警。三天后回到市区他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却说,公司规定被保险人如果不在48小时内报案,不能理赔。
对霸王条款说“不”
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在这种信息极为不对称的情况下,部分保险公司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往往在合同中暗藏了加重被保险人义务、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的霸王条款。
对消费者来说,当遭遇这种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合同,导致合法权利受损时,决不能妥协退让,而应该勇敢向霸王条款说“不”,拿起法律的武器与霸王条款对抗,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保险公司来说,与其因为索赔问题跟消费者反目成仇,不如诚信经营,在签合同时向消费者详细说明可能引起误解的条款的真实含义,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体谅保险公司的难处
市场经济条件下,客户就是企业的“上帝”、衣食父母,良好的客户关系是每个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保障性因素。保险公司也十分不愿意为难客户,对于丢车不赔,保险公司也有自己的难处。
一方面,随着保险业竞争的白热化,保险蛋糕被众多中外保险公司不断瓜分,保险业利润水平也呈下降趋势。因此,保险公司不得不严格赔付审核程序,以减少模糊事故赔偿金。
另一方面,骗保事件层出不穷,保险公司对一些不符合索赔程序规定的意外事故拒赔,也只是一种保护自身正当利益的做法罢了。
保险条款应通俗易懂
如今,不少购买保险的人士都觉得保险合同晦涩难懂、犹如天书。显然,这是由于如今的合同专业术语过多,语言表达过于复杂造成的。所以,保险公司将保险合同设计得复杂冗长,无论是对车险的购买者还是其他保险的购买者而言,都是显失公平的。
目前,无论是车险或是其他保险所发生的纠纷,大多是由于保险的购买者看不懂条款造成的。所以,要想解决车险或其他保险之纠纷,最根本的做法是变革如今的保险合同,使之变得通俗、内容明朗,使保险购买者在购买保险时就对保险的内容明明白白。
使保险合同变明朗,保险公司将不必花那么多气力去解释合同、解决纠纷;保险购买者将对保险内容无师自通,购买得明明白白。双赢结果,何乐不为?
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纠纷或对合同产生异议,可要求保险公司对异议作出解释。《合同法》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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