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压死亲人是否能得到赔偿?汽车压死父亲能够获赔?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有车的人越来越多了,很多人也用车来挣钱,相关的汽车交通事故纠纷就多了。万洪伟买辆货车雇人跑运输挣钱,买车的钱还是贷款的,可是不幸就在这时发生了,驾驶途中汽车出现故障,将正在检修汽车的肖开正碾压重伤致死,保险公司以车祸死亡者系驾驶员家庭成员为由拒赔。车主万洪伟认为车辆保险合同有失公平、公正原则,将该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其赔付第三者责任险。
整个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万洪伟购买一辆川江牌中型货车来赚钱,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3090元的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按约定,保险最高赔付险额为200000元。后万洪伟雇请肖勇兵当火车司机跑运输。
就在这期间,不幸发生了,去年4月21日,肖勇兵驾车驶至彭州白鹿镇向街村时,车子发生故障,肖勇兵请来有修车经验的其父肖开正修车。肖开正在检修该车时,汽车突然失控,冲至公路左侧坡坎上,随即栽倒在地,把肖开正碾压成重伤,后不治身亡。事发后,铜梁支公司在向万洪伟赔付8625元车辆损失险后,拒绝赔付肖开正死亡赔偿等费用。随后,万洪伟多次向铜梁支公司索赔第三者责任险,但都被对方拒绝,于是他将铜梁支公司告到法院,要求法院视保险合同中部分霸王条款无效,并赔付其垫付给肖开正家属的第三者责任赔偿险的80%,即73104元。
辩方:合同白纸黑字写有规定
法庭上,铜梁支公司代理人田荣华称,公司与原告签订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6条规定:被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同时,第6条第2项还具体作出诠释,规定本车驾驶员及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者代管的财产损失不在赔付之列。
田荣华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相关内容具有法律依据,投保人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故请求法院驳回万洪伟的诉讼请求。
控方:合同有失公正无法律依据
万洪伟的代理人唐德军则对此进行了驳斥。唐称,任何合同都不能与国家现行法律相抵触。该合同中,被保险车辆造成车主及驾驶员家庭成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者,无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的内容,已违背了国家《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因此,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内容的第6条及该条中第2项应视为霸王条款,法院应视为无效条款。
另外,由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仅是份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公司因肖开正系驾驶员肖勇兵家属拒赔,显然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样的条款同样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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