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照车遇车祸保险拒赔,没有车牌困难多多
王先生见亲朋好友都买车了,就想给自己家也买一辆车。于是在今年3月份,他购买了一辆小型轿车,并当即给车购买了全部保险,缴纳了5000多元的保险费,保险合同自王先生缴纳保险费之时生效。
办理好保险,王先生心想给妻子一个惊喜,打算妻子过完生日后再办牌照。在没有取得牌照的情况下,王先生哼着小曲儿心情特别愉悦得开着新车往家里赶,整个人都轻飘飘的。
可是悲剧就在这时发生了,当快到家的时候,走到一路口,见前面一辆轻型货车正在转弯,王先生本能地踩了“刹车”。可是,车子却飞快地撞向货车,情急之下,王先生猛打方向盘,轿车拐上非机动车道后与一辆三轮摩托车撞在一起,两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王先生这下傻眼了。
交警来到事故现场,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王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先生望着自己被撞得变了形的爱车,心里有说不出的郁闷。
但从惊吓中缓过神来的王先生,立即想到自己刚办理了车辆保险,于是迫不及待地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保险公司向王先生出具了《出险通知书》。王先生到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点对受损车进行维修,维修费为1万余元。
王先生先行垫付车辆维修费,然后向保险公司递交了保险赔偿所需要的材料。焦急地等待了好几天,工作人员却告知他,保险公司只能赔偿第三者责任险,不予理赔车辆损失险。
这一答复让王先生顿时傻了眼,自己明明是为车辆购买了机动车商业全险,怎么现在却只能拿到第三者责任险?他越想越不明白,又多次向保险公司要求索赔,但均被保险公司拒绝。
最终,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先生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走进了德州仲裁委员,请求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车损维修费用进行赔偿。
根据相关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的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在投保单表头和投保人说明一栏中明确载明了相关提醒的条款,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
基于本案事实,王先生在保险车辆未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的情况下,擅自驾驶保险车辆,并造成交通事故,由此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承保的车辆损失险的赔偿责任范围,所以仲裁庭最终驳回了王先生的仲裁申请。
借着这个案例也提醒广大买车的朋友,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还有就是不要觉得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了,有些在自己有过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本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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