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费率如何改革的;市场化改革意义何在

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市场化导向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强化保险公司在条款费率拟订、执行中的主体作用和责任,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在建立行业标准及加强自律规范等方面的作用,促进行业整体提高产品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和防风险能力建设,从而更好地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那么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意义何在呢?车险费率制度市场化改革,是我国商业保险主要险别的价格向市场回归的第一步,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第一,改变了车险费率的形成机制,第一次使市场成为决定费率的主导力量。作为财产保险重要组成部分的机动车辆保险(本文主要探讨车辆损失险)在性质上属于典型的商业保险。其费率理应由市场决定。在这次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政府主管部门将费率形成的决定权交给对自己所承保的业务自负盈亏的保险企业。由后者根据赔付率、费用率、合理利润预期、市场供求关系和各种风险因素等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市场第一次成为决定我国车险费率的主导力量。这是符合我国经济市场化的进程的,也是与车险保险费率市场化的世界潮流相吻合的。
第二,大幅度地降低了车险费率的总体水平,在车辆保险过程中真正体现了公平的原则。随着机动车辆安全性能的增强,道路。信号系统和其他交通设施状况的改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和平均严重程度大大降低,保险赔付率大幅度下降,车险费率在客观上有了较大的下降空间。同时,由于经营车险业务的企业同业竞争的加剧,车险费率也有向下变动的客观要求。通过费率的市场化改革,车险费率的决定主体由政府转换为保险企业,费率水平大幅度地降低。从而减轻了广大保户的保费负担,真正体现了车辆保险过程中对被保险人一方的公平。
第三,细化了车险费率的形成要素及其权重,使车险费率的构成趋于合理。这次车险费率制度的改革,不仅将车辆损失险的费率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区别开来,从客观情况出发有升有降,而且还纠正了原来以从车为主的片面性做法,贯彻了从车、从人、从用、从地相结合,加大从人权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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