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车辆保险费用之细节不同
有消息称,中国保监会已经向各家财产保险公司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首次明确了机动车按实际价值投保的计算标准,即实际价值=(投保时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1±0.1)。据悉,上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阶段目前已经结束,保监会已经开始了对征求结果的统计和论证。据悉,此次车险改革可能将在二季度启动,总体的思路是优质客户的价格会越来越便宜,而一些出险比较多的客户,其保费可能会越来越贵。就目前车辆保险费用来看,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收费各不相同。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 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2009年1月 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 7.5%征收车辆购置税。)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种类(如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载人汽车、载货汽车等)、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使用行为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 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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