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保费降低、保额提高”仍有空间
11月30日,人们期待已久的交强险首份盈亏报告出炉。当日,中国保监会向社会公布,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报告,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全国交强险保费收入合计507亿元,按国内会计准则核算交强险首年出现账面亏损39亿元,但如果按国际会计准则核算,则出现小幅盈利。保监会明确表示,将采取听证方式进行交强险基础费率的调整,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交强险自去年7月1日正式实施起,就一直因保费高、保额低而备受争议。审计结果的出炉,将使民众的评价和保监会今后完善交强险费率,都有一个依据。同时,保监会的表态也给了人们一颗定心丸,这就是:将切实听取民意,依照法律规定的权力和程序,不断完善交强险制度。
此间,保监会已经根据审计报告,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不增加投保人负担的前提下,提高交强险的保障程度,并已初拟按照交强险责任限额提高一倍至12万元的标准。据11月30日公布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初步方案,在12万元责任限额下,交强险基础费率按车型不同将有不同幅度的下调,其中,广受关注的普通家庭用车的交强险保费拟由现行1050元下调至950元,降幅9.5%。此方案提高了保障程度,也相对减轻了投保人的负担。
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这样的变化才刚刚开始。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由于在交强险制度实施第一年各家保险公司成本投入较大,以及按国内会计准则保单取得成本须在当期摊销等原因,交强险首年财务报告汇总出现39亿元账面亏损。他还表示,根据对2007年以来交强险经营情况的评估表明,随着交强险业务的平稳运行,其经营成本已呈现逐渐下降趋势,2007年1月至10月交强险实现了9.3亿元账面利润。也就是说,随着交强险业务的逐渐成熟,运营成本逐渐降低,今后“保费降低,保额提高”的空间依然存在。
另外,从“今年1至10月交强险实现账面利润9.3亿元”,就可以支持“普通家用小汽车保费下降100元”、“保额提高6万元”三个关键数据,可以反过来证明,真正用在人身救助上的保费可能并不需要太高。此前,社会各界普遍认为,现行交强险“高保费、低保额”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对人员伤亡和医疗费用的赔付远远不足 (上限分别是6万元和8000元),大量的赔付却被淹没在2000元以下的小额财产赔付中。交强险本来目的就是为了救助人身伤亡,而实施的结果是被大量用在了财产损失的理赔上。在一次研讨会上,法学专家和保险专家们达成的共识是,交强险应剔除财产赔偿责任。这或许是从根本上医治交强险“保费高、保额低”畸形现象的一剂良药。
因此,完善交强险制度还需要经历不断的“痛苦历程”。比如全国人大修改道交法第76条,或进行相关法律解释,从中剔除财产赔付责任。另一个渠道是保监会有没有权限创造性地运用法律,将交强险中的财产赔付额降至只具备象征意义的最低限度。日本的交强险责任和费率在50年中调整了7次,美国的交强险起步时也经历了“痛苦的历程”,中国的交强险也要经历不断博弈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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