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困境:诉讼被判超额赔付导致巨额亏损
92亿元的巨亏令业内终于不得不正视交强险的司法困境问题。
在交强险实施后,出现了一个普遍现象: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发生事故后,为了能够获得更多赔偿,往往不再通过正常理赔程序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是直接寻求诉讼程序解决。这直接导致了近年来交强险诉讼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并且,由于保险公司在诉讼中常常被裁判超额赔偿,也导致交强险赔付金额猛增。 “面对交强险连续5年的持续亏损,面对2011年92亿元的亏损额度,一个主要的致损原因,即强制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以外的责任,为什么没有被、保险业内专家、保监会提及?”北京中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对此颇为感慨。在采访过程中,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用“太敏感”来评价有关交强险亏损的种种争议,“不管是费率改革,还是司法环境的改善,都只能慢慢来。”
司法争议2011年9月11日,郑州的吴女士乘坐公交车时,一辆轿车与公交车发生碰撞,导致吴女士受伤,并一共花了4.4万余元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交通部门认定,驾驶轿车的徐先生负全责。 目前,对于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万元,因此徐先生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只愿在1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吴女士起诉保险公司,而今年4月当地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吴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4399.31元。据悉,此判决在河南省首次突破了交强险赔偿限额l万元的标准。
“交强险是法定险种,设定这一保险的目的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救济和赔偿保障,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初设置的1万元医疗费限额很难满足受害人的需要。”主审法官牛乃洪认为。不过,在保险业界看来,这一判决造成的结果是:受害人的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但相对应的保险公司权益受到损害,而对于事故的肇事方来讲,违法行为并未给自身造成多大损失。“这种对投保人的保护已经有过度和片面的倾向了。”一大型公司理赔部负责人王毅对记者表示,虽然交强险在制定的时候是以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利益为目的,但从根本上看它还是商业保险,因此是否进行赔偿还是要根据保险合同中的责任认定。 而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院教授庹国柱看来,“法院在判决交强险案例时擅自打破交强险条款约定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交强险赔付范围的扩大和赔付成本提升。”
据他介绍,交强险案件常常发生的不当判决突出反映在三个方面,即精神损害赔偿、不分项判赔、属于责任免除的也判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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