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车祸赔偿标准不满;委托人告律师收集证据不力
在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一当事人认为自己委托的律师未收集到证明自己经常居住地及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的证据,使其在法院判决中获得的赔偿最终是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的,遂以代理律师收集证据不力为由,一纸诉状将律师告上法庭。 法庭虽然最终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但也称律师存在一定的过错。法律界人士称,此类案件极为少见,其意义不但在于提醒律师要提高工作责任心,而且引出了 律师何种情况下属于收集证据不力 这样一个话题,这对于从业律师在对关键证据收集,以及当事人对于主要证据收集应做哪些配合工作等方面具有非常大的警示意义。 遭遇车祸 被判按农村标准赔偿 我服判了,你们对法理解释得很清楚了,不上诉了。
今年3月的一天,南昌市进贤县衙前乡村民罗斌拿着判决书,在法院的送达回证上签了字。 随着罗斌签字确认,这场由一起普通交通事故索赔官司引发的诉律师证据收集不力官司终于画上了句号。 事情还得从2007年说起。 2007年8月17日,罗斌在进贤县城民和镇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户口未迁到县城,仍在衙前乡。 2008年,罗斌与人合伙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了一辆货车,跑起了长途运输。 2011年1月8日,罗斌运货从福建回南昌途中遭遇六车连环相撞,事故造成一名司机死亡、罗斌等人受伤,肇事司机被认定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被以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 之后,罗斌与南昌市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由该所委派刘华律师代理,向福建省将乐县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11年8月20日,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罗斌的户籍证明证实其系农村居民,其提供的江西省进贤县民和镇的房产证明,只能证明其在民和镇有房产,没有证据证明其在城镇经常居住,故其伤残赔偿金按福建省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7426.86元标准计算。法院最终判决肇事者及保险公司共赔付罗斌14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罗斌认为伤残赔偿金应该按城镇标准计算,遂向福建省三明市中院提出上诉。 2011年11月17日,罗斌将进贤县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邮寄给三明市中院。次日,法院认定罗斌的赔偿金及各项损失应按城镇标准计算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持。但法院对罗斌提出应支持其子女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上诉理由,及后续治疗费的上诉理由予以支持,故改判肇事者及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罗斌残疾赔偿金等多项费用16万元。 举证败诉 诉律师证据收集不力 罗斌从法院领取赔偿款后,未按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 2012年2月1日,刘华以南昌某律师事务所名义对罗斌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罗斌支付律师代理费7950元。5月30日,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罗斌给付律师事务所7950元。 宣判后,罗斌认为自己聘请的律师收集证据不力,未帮助收集到证明自己经常居住地及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的事实,使得法院在判决赔偿时按照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比按城镇标准计算减少了76157.8元。同年8月17日,罗斌以刘华诉讼代理过程中存在过错,违约再先,给自己造成损失为由,将南昌某律师事务所起诉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起诉的结果不管输赢,仅此案被受理,就在法律界引发极大关注。 罗斌的起诉没有什么必要,甚至有点无理取闹。 南昌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官称。 一些当事人对律师的工作不太了解,认为自己请了律师,律师就要把所有的举证责任承担下来,这是一种思想误区。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军称,在诉讼案件代理中,律师的工作是一个法律服务提供者。在诉讼过程中,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关系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关系。 肖文军分析称,律师收集证据有两种,一种是证据材料来源于当事人本身,一种是通过律师的调查取证获得。一般情况下,前一种在诉讼中占据主导地位。法律上规定当事人的举证义务,不会因为委托了律师就将收集证据的全部义务移转给律师。有的证据仍应由当事人本人提供并收集,因为举证败诉的后果也是当事人本人承担。 庭审激辩 律师收集证据是否存错 第54条规定: 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今年1月13日,此案庭审中,双方围绕律师是否存在过错展开激辩。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我不知道如何能收集到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的相关证据。 罗斌称, 否则我就不会聘请律师来打官司了。 罗斌当庭拿出进贤县民和镇钟陵社区居委会及民和镇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明他和子女自2011年1月至他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当地连续居住三年多,在2008年6月至2011年1月间,他的收入来源是汽车运输,应按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计算此次交通事故相关损失。
对此,刘华称自己已履行了代理职责。他拿出法院的传票及详情单,向法官表示罗斌向法院提供的送达地址是其户籍所在地而非居住地。 从罗斌的身份证和户口来判断,其仍然属于农村居民。 此外,刘华还称,罗斌既未提供有关的购房合同书及其在城镇户籍登记的相关资料及将户口迁至城镇的资料,也未提供其与他人合伙购买货车的证明及其主要收入是来自开货车。 法院审理认为,在上述案件的代理活动中,律师事务所指派刘华代理此案,作为具有法律专业水准的执业律师,其对法律的认知程度比一般公民要强,理应掌握相关法律规定,收集相关证据,切实维护罗斌的合法权益。但刘华在一审判决按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核实罗斌的各项损失后,仍未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帮助罗斌收集证据,证明罗斌经常居住地及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造成二审中未获支持,存在一定过错。 虽存过错 但不能完全归责于律师 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第二个焦点是被告指派的律师的过错与罗斌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罗斌认为,因为律师的过错,造成自己所获得的赔偿金额比按城镇标准计算少了7万余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理律师应予以赔偿。 庭审中,刘华辩称,在一审中,他代罗斌提供了房产证,证明了实际住所地,但一审法院未采信,过错不在他;二审中,进贤县民和派出所出具关于罗斌居住在当地证明是由罗斌本人提供,并由自己邮寄到法院。但因时间超过,未被法院采信,该过错也不在他。
此外,根据一、二审的送达情况,罗斌仍将农村户籍所在地作为法院的送达地址,法院未采信罗斌提出的按城镇标准计算费用是有依据的。 我和罗斌之间是一种风险代理关系,且我已垫付各种费用,罗斌在领取部分赔偿款后,拒付代理费。请求法院依法驳回他的诉请。 刘华称。
法院认为,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于法律事实及法律关系的认知与最终法院判定的结论存在一定的差异是客观上可能出现的情形,也是客观上的诉讼风险,难以苛责其对于案件事实及法律的认知与法院认定保持一致。因此,本案中,罗斌聘请的律师虽存在一定过错,但也不能完全归责于律师。
法院还认为,罗斌要求按城镇标准计算各项损失之诉请未获一、二审法院的支持,但两级法院均是认定其证据不足,故罗斌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2013年6月30日前提供新的证据,向相关法院申请再审,故罗斌尚有其他救济渠道,其损害事实尚未最终确定。 今年2月,法院驳回罗斌诉讼请求。 此案具有重大警示意义 这种案件,我还是第一次听说。 新建县法院刑庭庭长罗建安称,由于自身不具备类似公安或其他司法机关的取证能力,导致调查取证工作受阻,律师举证受很多因素影响。 肖文军称,律师有义务围绕诉讼,为当事人收集证据提供法律帮助,如确系律师的疏忽导致本应收集的证据没有收集,或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证据没有提交导致当事人败诉,这是律师的工作存在过错,律师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那么律师在收集证据中怎样才算尽到了相关责任呢? 肖文军认为,因为案情是发展变化的,收集的证据往往不同,而且律师的诉讼思想及方向的不同,都会导致在收集证据过程,各有各的标准与判断,因此在法律上不会出现律师应当如何收集证据的规定及责任。 此案也提醒律师在诉讼中,还是应当要勤勉、审慎,尽可能多的收集到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肖文军称,对于案件证据已经灭失或其他原因不能收集的情形,律师也应向当事人释明及应对措施。 江西明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水认为,对于收集证据,律师的义务与责任在于从专业角度作出判断,应该收集提交怎样的证据向法院证明主张。而能否实际收集到这些证据,则不应属于律师的责任,收集证据不是产生、形成证据,律师不能促成、或要求证据的产生,而只能收集已经形成的证据,否则就难以摆脱伪造证据的嫌疑与可能。所以,收集不到证据、没有收集证据,并不能归咎于律师。
证据是诉讼的核心。法官判案,根据的是能够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 江西赣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澄清则表示,此案的警示意义重大,它提醒律师在今后工作中要提高工作责任心,对关键证据收集以及当事人对于主要证据收集应做哪些配合工作等,需要与委托人反复阐述,必要时应做会谈笔录,以分清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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