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商人员发生车祸死亡按什么标准赔偿
我姐姐遭遇车祸死亡,留下一对儿女,姐姐家住在农村,但是做有生意,家庭收入并不以农业生产为主,现在给肇事司机协商赔偿事宜,肇事司机要求按照农村标准赔偿,我们要求按照城市标准赔偿,两者差距非常大,我们认为姐姐的收入主要是做生意而得,并不是从事农业生产而得,因此双方发生分歧。请问,我姐姐的赔偿能不能按照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如果不能,是不是很不公平?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罗晓琼解答:按照的规定,确实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区分,但这种赔偿标准的确定符合中“平均的正义”的价值理念,也更加符合中的“填补损失”的原则,具体就是指,对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要按照损失前后的差额赔偿其交换价值。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城乡二元的局面,城乡差异、地区差异一时难以消除,要估算因亲人遭受的损失,自然要与当地收入状况和生活成本联系考虑,如果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实现绝对意义上的平等,将会导致真正意义上的不平等。
根据的规定,户籍是确定赔偿标准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中明确表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根据此复函得知,受害人虽然是农村户口,但是在城市经商、居住,并且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综上,你姐姐的经常居住地在农村,主要收入来源地无法证实是城市,那么只能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确定损害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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