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赔偿难法官细工作成功执行

10月24日,井陉县法院执行局经过十多天耐心细致的工作,成功执行一起交通肇事赔偿案,使这起两家纷争两年之久的疑难案件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11年12月11日,被执行人冯某酒后驾驶长安面包车,沿037省道由西向东行至井陉县乏驴岭路段时,驶入南侧崖下,造成汽车损坏、乘坐车人董某受重伤,董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冯某负全部责任。案发后,冯某与死者董某某的亲属达成赔偿15万元的协议,与伤者董某达成赔偿210600元的协议,并赔偿完毕。但董某仍在治疗中,后法医鉴定为重伤。在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对冯某提起公诉讼过程中,董某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012年11月2日,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除已给付董某的210600元外,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再赔偿董某经济损失192160元。
可是,冯某却以没有赔偿能力为由,未按期给付董某赔偿,董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冯某正在监狱服刑,案件依法中止。2014年4月冯刑满释放,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理人多次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冯某给付赔偿款19万多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在执行中查明,冯某刑满释放后,一直未找到工作,没有收入,所以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董某的法定代理人提供了两个线索:一是冯某的父母有一猪场,可以执行生猪,二是冯某在罗庄有一住房可以执行。
经查,董某的法定代理人所提供的猪场,是冯某的三叔所有,冯某的父母只是被其三叔所雇佣。经做工作,冯某的父母不同意为冯某承担赔偿责任。另查明,位于罗庄的一处房产,在房屋管理所没有登记,也没有其他能证明该房产属于被执行人冯某所有的证据,此案陷入僵局。
而此时,申请执行人的父母情绪异常激动,不仅对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非常气愤,而且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也有些不理解。
针对这种情况,执行局长及院领导亲自做了大量工作,一面争取当地镇、村干部一起做董某亲属的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同时找到被执行人冯某协调赔偿事宜,大家废寝忘食,加班加点工作,中饭顾不上吃,晚上到10点多才下班回家。经过10余天不懈努力,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冯某在亲戚朋友的鼎力帮助下,分两次赔偿董某23万元。当执行局将赔偿款送到董某的法定代理人手里时,董某的父亲激动地说: 谢谢你们,是法院救了我们这个频临破碎的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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