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后,可向单位;主张交通事故赔偿
2014年7月,我为单位外出施工时,张某骑摩托车撞伤我。经交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我的单位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经劳动能力鉴定,我构成四级伤残,单位为我保留了劳动关系,我也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我还能向单位要求交通事故赔偿吗?李友元: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的规定处理。”甄先生与单位之间只能按照工伤程序处理,不能向单位主张交通事故赔偿。
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反悔,怎么办?李女士:我与赵某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当时只想早点离婚,双方约定共同财产全部留给赵某。离婚后不久,我觉得财产分割协议对自己不公,可否再向赵某索要一些财产?李友元:第9条第1款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李女士与赵某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又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第9条第2款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李女士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被胁迫和欺诈的情形,故其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请求应被法院依法驳回。
不服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甘先生:上月的一天晚上,我驾车回家时,李某因突然横穿马路跑入机动车道而被我的车撞到,李某被送医院治疗共花去5万多元。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我觉得很冤,能否起诉公安交警部门,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李友元: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甘先生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提起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法院不会受理的。甘先生可在公安机关对其做出处罚时,或就损害赔偿进行民事诉讼时,发表自己的意见,法院审查后会作出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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