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有争议去仲裁
安阳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中心在市交警支队挂牌成立。用仲裁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具有时间短、公平公正、办结快、收费低廉等特点
昨日,安阳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中心在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与预防科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安阳市将仲裁制度引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领域,为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增加了一条新的渠道。
仪式上,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剑虹与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秦文东共同为中心揭牌。安阳仲裁受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吕文宇向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与预防科的全体民警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仲裁法律知识课。
据了解,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交通事故赔偿争议,具有简便快捷、一裁终局、公正公平和具有法律强制力等特点。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及时作出调解或裁决,从而简化了程序,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当事人可直接依据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或向保险公司索赔。仲裁调解引入之后,一方面将更加
方便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可以减轻公安交警部门调处纠纷的压
力。其一裁终局的优势,将能更加有效化解此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能够快捷地化解矛盾,当事人乐于接受,化干戈为玉帛,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也有重要意义。”张剑虹介绍,用仲裁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具有时间短、公平公正、办结快、收费低廉等特点。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来解决损害赔偿争议,可自主决定选择仲裁机构解决争议、选定仲裁员组庭、选择审理方式、是否同意调解等。在调处纠纷过程中坚持灵活、快捷、便民的工作机制,当事人有纷争即来即调,一般做到当日结案。案件调解成功后才予以立案,按规定的低限收取一定的仲裁费,且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结合安阳实际,该项工作今年12月至明年上半年将在市交警支队进行试点,自2014年7月份起,逐步在其他县全面推开,推进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调解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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