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条交通事故赔偿规定;四个案例看变化
临近农历新年,同事好友免不了一起K歌聚餐。半夜回家时,小王好心将自己的车借给路途更远的小李开回家。谁料,小李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了全责,交警一查,发现他还喝过酒。
首次明确了借车给他人,四种情况下,车辆所有人需要承担责任:明知自己的车有问题,且这问题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明知借车者不具备驾驶资格;明知对方因醉酒、服用管制精神药物或其他妨碍驾驶的疾病等原因不能驾车;其他应当认定车辆所有人有过错的情况。
因此,在知道小李喝了酒不能开车的情况下,小王还借车给对方,好心办坏事的结果就是一同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
顺利通过驾考新规下场地考的小张,第一天进行实际道路行驶训练,兴奋不已。结果,由于操作不当,还没等副驾驶座上的教练反应过来,他已经踩着刹车冲上人行道,将一行人撞伤。
这种情况,以往的判定标准并不统一,比如有的会认定驾校负有补充责任,但的最新规定为驾校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学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错,例如执意不听教练的指挥,先行承担责任的驾校具有追偿权。
案例三
阿华与小田的车发生追尾。阿华认全责,小田索要误工费、交通代步费、车辆维修费等赔偿费用合计3000元。阿华认为小田的这种行为纯属趁机敲竹杠。
首次明确规定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的四种赔偿费用:车辆施救费、维修费、车上物品损失费;车辆损坏无法修复后的重置费;营运性车辆的合理停运损失,即误工费;车辆维修期间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
所以,小田的索要并非没有法律依据,不过具体的金额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定,不能任他自行要价。
案例四
因想在农历新年前开上新车,晓晓最近频繁出入各家4S店看车试车。在某4S店试乘时,工作人员驾驶不当,导致车辆追尾,晓晓和对方都受了轻伤。
试乘试驾发生意外,责任的认定一直颇有争议。首次对此进行明确:试乘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提供试乘服务者要承担赔偿责任。试乘人有过错的,事后也会追偿。不过,对于试驾意外的赔偿,新规没有做出界定。
这段时间,关于“史上最严”新交规的讨论炸开了锅,同样与每个开车人息息相关的另一件事却似乎鲜有人关注。
它就是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
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这部司法解释一共包含29个条文,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最常见、最容易引起争议的一些问题首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此以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将有统一的裁决尺度。
不要嫌法律法规的条条框框读起来太枯燥,了解并熟记其中的一些要点,可以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今天,汽车版请来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凌斌、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琳和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松涛,通过几个案例,以通俗的方式进行解读。
打官司保险公司也成共同被告
2012年8月,由于工作需要,萧山区的鲁先生在手头并不宽裕的情况下,按揭买了辆车。新车上路不到3个月便发生交通事故,鲁先生撞伤了人。伤者在医院救治需要二三十万元的费用,鲁先生无力承担,而伤者家中也没能力垫付这笔医疗费。
“这起交通事故如果发生在现在,那么伤者也可以把商业险所在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能先获得保险公司在承保限额内的一笔赔偿。”陈松涛说,中,意义最重大的两个变化都与保险公司有关。
这其中之一便是在赔偿案件中,除了首次规定必须将承保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外,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也可以成为共同被告。“更容易向保险公司索赔,这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受害人的利益。”凌斌补充。
想拒赔 没那么简单
小黄将升级换代淘汰下来的车子通过二手车市场卖给蒋女士。没承想,新手上路的蒋女士开车不到三天,就与其他车辆相碰发生了事故。
此时,合同还在有效期内,合同变更手续尚未办理。“这放在以前,保险公司肯定以该机动车未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为由拒赔。”肖琳说,但现在表态了:必须赔。
这另一个大变化就是今后再遇上保险公司因某些理由拒赔,当事车主可以挺着腰板告诉对方,你们的拒赔理由缺乏法律依据。
这些拒赔理由包括: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以及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改装车辆以前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出台后,明确规定:在有效期内,车辆改装、使用性质发生改变等,即便导致危险程度增加,当事车主都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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