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社保法规定;病退职工可望领取病残津贴
信息时报讯 昨天上午,因故延迟的市人社局领导接访日由局长杨秦“亲自坐镇”,在4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共接待了8批17人次的信访市民,诉求内容涵盖养老保险、退休金、工伤鉴定以及工龄审核等范围。记者了解到,按照新社保法的规定,过去俗称“病退”的职工今后有望领取病残津贴,但目前国家和各地对此的具体规定仍未出台,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前往街道进行登记,待具体规定出台后便可领取补贴。广州户籍却在北京参保六旬阿伯退休两头唔到岸谢伯今年65岁,户籍所在地为海珠区新港西路。
1971年,谢伯退伍后进入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工作,1996年与广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共工作25年。因为广远公司是央企,公司总部设置在北京,因此谢伯曾经缴纳的31个月社保的参保地为北京。而几年前,当谢伯年满60岁准备办理退休手续时却发现,由于其从未在广州参保,故不能在广州办理退休,而当他赶到北京要求办理退休时,北京的人社部门则以户籍所在地不在北京,且已超过退休年限为由拒绝办理。为此,谢伯面临“两头唔到岸”的尴尬境地,虽然他已年满65岁,但至今仍未真正“退休”。记者了解到,像谢伯这样的情况并不是特例,在海运、民航领域的央企都存在社保“统筹”的问题,也就是全国各地的员工都在企业总部所在地购买社保。
例如广远公司,其员工大部分为广州本地户籍,但全部在企业总部所在的北京市参保,这些员工退休时都会面临不知到何地办理退休手续的尴尬。虽然人社部曾在2009年出台过一个专门针对这些员工的政策,但谢伯由于解除劳动关系时间较早,并不适用该政策,因此“卡”在了政策的缝隙中。对于谢伯的这种特殊情况,杨秦表示,谢伯的“现状”是由于目前政策还不完善、覆盖面不全所导致。按照现行政策是不能满足其在户籍地办理退休的问题。但杨秦要求,市人社局养老处以及基金中心需继续跟进该个案,统计和了解类似谢伯情况的具体人数。“如果只有谢伯一个,可以当作个案特殊处理。但如果‘谢伯’是一个群体,则需要一个配套性的政策来解决。”小伙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登记后可望领取病残津贴大学毕业后,阿恒便在广州某设计院找到了一份工作,买好了新房,还计划着等评上了工程师职称后结婚。然而,就在阿恒被单位选派前往新加坡深造的前夕,厄运却降临在他的身上。在经历3次严重脑出血抢救后,阿恒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至今已在病床上躺了5年多,生活不能自理。为此,这个家庭已经倾尽所有并四处举债。在此过程中,该设计院一直保留着阿恒的劳动关系,按时发放工资并为其缴纳各项社保费用。
而到了今年7月,该设计院给阿恒父母递上了一纸合同,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一次性补偿1万多元的费用,表示不再承担阿恒今后的医疗费用。昨天,阿恒的父亲在亲属的陪同下来到市人社局信访。对此,市人社局养老处、关系处的有关负责人解释,按照规定,劳动者因病不能工作的,确实设定有最长两年的医疗期,阿恒的工作单位至今已经额外延长了3年多的时间,实属难得。下一步人社局将与该设计院沟通,希望其尽量延长与阿恒的劳动关系。
此外,该负责人透露,按照新社保法的规定,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这也就是我们过去说的‘病退’,随着社会化养老的推进,如今已经没有‘病退’的说法了。参保人如果丧失了劳动能力,经过一定期限的治疗后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这样一来,劳动者就没有了收入来源。
因此,新社保法对此作出规定,符合条件的伤病职工将可以领取病残津贴。但目前国家和各地对此的具体规定仍未出台,我们建议阿恒先到街道进行登记,等政策出台后便可领取这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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