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申报社保,每月基数上浮10%
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征缴中心获悉,社保部门发出最后“通牒”:所有参保单位须在今年年底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逾期不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将根据《社保法》规定,在原基数上逐月上浮10%确定缴费基数,直至前来申报为止。
目前,市区共有参保企业7000家,其中三分之二尚未申报缴费基数。 按职工工资总额申报缴费基数 凡在镇江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缴费单位应于本月31日前,到所登记的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单位应按照职工2011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个人2012年度的月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按照镇江市公布的当期基础缴费基数确定。按规定,缴费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缴费基数须经公示或职工签字认可 缴费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式确认。职工可直接在《镇江市2012年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上签名,也可在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的签名确认表上签名。签名确认表或公示资料将作为劳动保障部门评估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信誉等级的依据和职工与单位发生社会保险费争议时仲裁的凭证。缴费基数申报人数以各单位2011年12月结算人数为准。对2011年7月及之后进入单位的职工,社保经办机构将按其2011年7月的缴费基数确定2012年度的缴费基数。
逾期不申报每月基数上浮10% 对不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从2012年7月起暂按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同时对其进行重点稽核。 另外,社会保险基数是职工本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缴费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瞒报、少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职工发现所在单位有上述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劳动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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