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解读社保法八大亮点;社保关系可“随身带走”
人社厅解读社保法八大亮点 社保关系可“随身带走” 2011年07月08日 07:03 东亚网 毕成功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备受关注。这部共1万多字的法律包括12章98条,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多项与百姓密切相关的内容。这部法律给百姓带来哪些实惠?对于企业又会产生哪些影响?近日,记者就此问题专访了省人社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王传禛,解读新法的亮点。 关注 我省正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地方配套法规 社会保险制度从建立到发展至今,已经走过了100多年的历史。
此次国家颁布的《社会保险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它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的完整框架。 据王传禛介绍,法律是制定政策的依据,国家还会根据《社会保险法》制定一些实施细则,我省一方面要对原来的法规及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确保社会保险的法制统一,待工作完成后,省人社厅将向社会公布有效的和修订后的政策文件。另一方面,将积极着手研究制定地方配套法规,主要是调研起草《吉林省社会保险条例》,该项工作已经列入了人大立法规划,预计该条例有望明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亮点一 统筹城乡 社保全覆盖 《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全面覆盖和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框架,这是立法的一个亮点。 王传禛表示,新的《社会保险法》将养老和医疗保险覆盖各类劳动者和全体居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将覆盖全体职业人群。
在全面覆盖方面,以养老和医疗保险为例,在城镇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农村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还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际惯例,将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也纳入我国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在统筹城乡方面,法律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范围,并进一步明确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另外,法律还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与其他职工一样参加社会保险。 亮点二 养老保险 缴费不满15年可延缴 李先生47岁参加养老保险,到法定退休年龄60岁时,他只缴费13年,按之前规定,缴费不满15年,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其个人账户存款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而在《社会保险法》出台后,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是允许参保个人继续缴费至满15年,再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另一个渠道是参保个人可以转入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规定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
2005年,我省曾制定了相关政策,规定缴费不满15年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向后延缴,与此次立法的内容不谋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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