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详解“社保新法”实施细则
新的《社会保险法》已于7月1日开始实施,《社保法》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均有新规定。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负责人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社保法》在我省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解读。扩大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社保法》将城镇无收入居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按国家规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十个档次。
我省将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对缴费档次有所增加。 按照多缴多得、自愿参保的原则,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年满60周岁居民每月的养老保险待遇将照养老保险金总储存额/139+55元的标准计算。值得注意的是,年满60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即便不缴费,也可以每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 目前,我省正在等待首批试点县名单的批复,一旦确定试点县,即可正式实施该项政策。
失业人员医保待遇提高 以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疗待遇只能从失业金中发放部分门诊补助。新《社保法》实施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缴纳的医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以往劳动者失业,每个月只能领取几十块钱的医疗补助,但现在完全可以享有职工医保的待遇。” 据了解,这项政策不需劳动者特别办理任何手续,在劳动者领取失业金的同时就自动启动。
全职妈妈报销生育费用 根据《社保法》,只要丈夫参加了生育保险,即使妻子没工作,生育医疗费用也可报销。我省现在采取的是手工报销方式,即需劳动者持报销凭证前往医保中心进行报销。 同时,我省今年将逐步推行门诊统筹,这将改变以往参保者在看门诊时,门诊费用全由个人账户出钱的局面。“这是为了缓解参保人员无论大病小病,都往大医院跑,造成医疗资源紧张的局面”。今后,参保人员在基层医院看病,门诊费用可由医保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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