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继续抓紧抓好今年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全面推动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落实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今年本市扩面征缴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继续稳步扩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全面实施企业工伤保险制度,实现社会保险的全覆盖;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要达到90%以上,清理历年欠费达到50%以上;进一步加大对扩面征缴的宣传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力度,使扩面征缴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局面。
具体工作目标是:养老保险全年力争达到扩大覆盖面增加10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要比去年增长10%,增加30万人;工伤保险覆盖面达到应参保人数的90%以上,参保人员达到240万人以上;地方所属企业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覆盖面要达到95%以上,增加5万人;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达到90%以上,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的基金收缴率要分别达到95%以上。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重点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都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养老保险扩大覆盖范围的重点:一是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职工,以及各类企业中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
二是中央及市、区(县)科研型事业单位及公益型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职工要全部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失业保险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重点是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医疗机构等)、非公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企业工伤保险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重点是要按照《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48号,以下简称“48号令”)的要求,力争将已参加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保险的企业及其职工全部纳入。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基金征缴工作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有发放工资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重点是强化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三、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措施(一)加强对扩面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开展扩面征缴工作的实践证明,各级领导重视扩面征缴工作,加强对扩面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完成任务的重要保证。
我局今年抓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在去年的基础上仍保持不变,扩面征缴领导小组由尤兰田局长任组长,张欣庆副局长和孙彦副局长任副组长,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劳动监察、基金监督、社保中心、宣教中心等有关处室和单位的处长、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也要在去年抓扩面征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组织领导机构,并具体负责这项工作。(二)认真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加强基金征缴指标的核定工作今年本市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险种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指标和基金征缴指标采取各区(县)在摸清本区(县)应参保的企事业单位人员情况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的自报指标,我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和本市扩面征缴工作实际,核定后正式下达的办法。各区(县)要在4月25日前将指标报送我局,我局在4月底前将扩面征缴工作指标分解下达(工伤保险覆盖面指标另行下达)。确定扩面征缴工作指标关系到今年扩面征缴工作任务能否顺利完成,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到不瞒报、不掺水分。同时各区(县)要立即着手,抓紧确定本区(县)扩面征缴工作重点,并以此为根据,精心组织力量,统筹进行安排。要继续重视摸底调查工作,特别是要重视非公经济的摸底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实事求是的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三)抓住重点,完善有关政策,促进今年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加强基金征缴目标任务的实现1.养老保险:一是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研究制定我市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办法。
二是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对移交我市管理的原行业统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逐步实现费率水平、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三是8月底前完成勘察设计行业、科研单位、公益性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后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政策制定和实施工作,将其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2.失业保险:一是在完善政策体系的基础上,提出我市今年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二是要深入到有关区(县)了解开展非公企业失业保险工作的具体做法和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研究,完善政策,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三是要对参统范围内大的行业,如:中央属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3.工伤保险:一是督促未登记的企业尽快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伤保险登记,办理参保手续(乡镇企业进行工伤保险登记时间最迟为6月底;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由具备法人资格的上级企业统一进行登记);着手工伤人员数据库的建立工作;核准企业缴费基数、确认企业缴费费率。
二是实施后要抓紧下列工作:根据48号令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已经发布执行的配套文件也要根据工伤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加以完善;开展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督促企业参保,力争年度目标的实现。4.医疗保险:在继续做好企业大病医疗统筹扩面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研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5.要把基金收缴做为扩面征缴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一是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工作目标责任制,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要把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由有关部门组织工作组定期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各级政府要采取行政措施,保证社会保险费的收缴。二是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6号)要求和规定,对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劳动保障部门不能通过其劳动保障年检和工资联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其独资、参股、设立新企业,不予核准设立分支机构及增加经营范围;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不予批准企业上市;财政部门不予审批购买控办商品;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有责任、有义务督促、检查所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对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能审批其奖励晋级和因公出国。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要将国有企业缴费情况纳入企业领导人业绩考核内容,对不依法缴费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除不能晋级、评选先进和获得年终奖金外,拖欠当年还要给予警告、次年仍拒不缴纳的,给予撤职处分。三是加强行政执法力度。要组织由劳动保障监督、监察、社保经办等部门参加的专门工作组,开展全市范围基金征缴专项执法检查,对有能力发放工资,而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决不姑息。6.宣传工作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光荣,不参加社会保险可耻的社会氛围,使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深入了解社会保险的法规及政策,增强社会保险意识,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一是在一、二季度针对工伤保险规定的出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伤保险的系列宣传工作,保证48号令的顺利实施。拟分别在《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组织专版,在《劳动就业报》组织专刊30万份,同时在北京电视台、北京电台组织专题报道。直接组织各种专业管理及经办人员培训3000人次,并编印宣传小册子10万份。二是利用多种形式,多渠道地宣传养老保险政策。三是配合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出台,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在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继续将大病统筹扩面征缴作为宣传工作的内容之一。四是宣传部门要与社保经办机构和劳动监察机构密切配合,利用电台、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拒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系列曝光。对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在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布欠缴单位的名单。从正反两个方面促进扩面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7.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要继续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精神,将开展专项监察、发催缴通知书和职工举报专查等手段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综合执法的工作力度,督促仍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社会保险。对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事业单位,下催缴通知单,有重点地进行监察。结合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和48号令的出台,在5、6月份和7、8月份进行两次社会保险的专项监察工作。同时抓紧抓好日常监察和职工举报的专查工作。(四)强化目标责任制一是我局各有关单位要将各险种的扩面计划目标以及基金征缴任务指标分解工作做好。要把指标分解到各区(县),把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二是继续实行督查的方式,我局已经决定继续采取从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劳动监察处、社保中心、宣教中心等部门抽调有一定工作水平、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扩面征缴工作督查小组,分片、按季深入到区(县)和用人单位,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三是各区(县)要根据各险种的目标和任务,以季度报表的方式,报送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工作进度,以便进行监控。四是每季度对各区(县)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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