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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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保险公司: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21号)要求,夯实群众基础,更好地发挥支农惠农作用,推动我省农业保险工作持续发展,经研究并与相关保险机构会商,对我省主要种植业保险(含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保险)条款费率进行优化完善。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订内容(一)保险费率由4.5%降至4%。(二)每亩保险金额调整为400元、550元和700元三个档次。(三)起赔点由20%降至10%。(四)旱灾、病虫害造成的损失免赔率由30%降至10%。(五)每亩赔付标准:1.小麦种植保险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标准中灌浆期和成熟期合并为 灌浆期 成熟期 ,每亩赔偿标准为 每亩保险金额 100% 。2.油菜种植保险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标准中开花期和成熟期合并为 开花期 成熟期 ,每亩赔偿标准为 每亩保险金额 100% 。3.棉花种植保险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标准中花铃期和吐絮期合并为 花铃期 吐絮期 ,每亩赔偿标准为 每亩保险金额 100% 。二、执行时间请各有关保险公司按照本通知精神,于2014年6月1日前完成条款费率修订和报备工作。
请各市农险办与有关保险公司做好宣传推动与工作衔接,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新条款费率平稳施行。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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