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问及灭火器是否要收费年检
长春市民姜先生在长春大街与健康胡同交会处附近开了一家烟酒超市,昨日13时40分许,店里来了一位身穿迷彩服的男子,该男子一进屋就要求店主姜先生将灭火器拿出来,声称需带走年检,第二天送回,并且要收取年检费20元。商户:第一次遇到“看上去50多岁吧,他挨家挨户走,说自己是消防的。”该男子并未出示证件,但却提供了一张名片。“当时他开了一张票据,没有盖章,写得非常简单。”姜先生称,往年有社区的工作人员和派出所的民警到店里来检查消防器材,这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他说是防火员,社区和派出所都不管年检,只有他们管,今年检查是因为今年管得比较严。”姜先生说。看到隔壁几家商户交了灭火器,姜先生也将灭火器交给了男子,未当场收费。“我在这开店八九年了,第一次遇到这事儿,不知真假。”男子向新文化打电话求证。
踏查:7个商户3户交了昨日14时许,新文化记者走访了与姜先生的烟酒超市相邻的7个商户,像姜先生一样交出灭火器的有3户,另外4户则是因为原本店中就未准备灭火器,所以未交。昨日15时许,新文化记者按照名片上的电话,联系到了刘先生,电话中,刘先生最初自称是“吉林省长春市消防总队指定灭火器检测站的”,随后又称自己“隶属于消防总队”。刘先生称,每年灭火器年检是有任务量的,“去年是10万个,今年要求20万个,完不成任务不行。”在电话中,刘先生多次向新文化记者解释,他的工作是合法的,并表示灭火器年检后今日将送回。
消防:未指定年检单位对于此事,新文化记者昨日向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进行了求证,工作人员称消防并无指定灭火器年检单位,也不会下达任务。工作人员解释,消防每年会对列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但不会以其他任何理由进行收费。工作人员称,刘先生并不是消防的工作人员,而其所称单位也并不是消防器材指定年检单位,可能是骗局。消防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如若该男子并未送回消防器材,可报警,若送回,商户也可不交“年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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