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职工车祸救治无效;省高院认定工伤
近期,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信用联社职工张济华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肇事车辆逃逸,致家人花费近80万元未能挽救其生命,因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官司一打就是四年。
2013年11月26日,河南省高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是工伤。 下班遇车祸 5年讨说法 张济华生前系长垣县农村信用联社张寨分社在职职工,2009年8月20日18时34分,在下班途中发生过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省高院判决书描述,2010年7月12日,长垣县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长垣县信用联社提出质疑,当地政府撤销其工伤认定,指定新乡市封丘县法院管辖本案。 2010年10月22日,封丘县法院一审判决撤销长垣县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对此,长垣信用联社向新乡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2011年、2012年,新乡市中院两审作出判决,撤销封丘县法院的判决,维持长垣县的行政复议决定。 2013年11月26日,省高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撤销新乡市中院作出的两审行政判决,同时,维持封丘县法院的行政判决。 省高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死者张济华在发生车祸后,长垣县联社发布捐献、当地刊发张济华发生事故的内容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均证实,张济华是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的伤害。 受害者无工伤险 遭“维权难门” “事故发生后,家人为抢救老伴,不仅花干了家里的积蓄,还举债50多万元,加上这几年打官司,累计花费80多万元。这一切后果,都是联社没有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买下的祸根。”采访中,死者的妻子魏素梅称。 据魏素梅介绍,当初老伴出事后,老张的单位又是募捐又是发简报,让她们全家人心里非常感激。单位领导在得知张济华没有工伤保险后,态度就发生了改变,无奈之下只能求助法律。 “目前,我们虽然拿到了省高院的终审判决,案件又回到了原点,长垣县信用联社在当地从新开始起诉了,这个案件不知道何时能结束呀?。”
魏素梅如是担忧。 “张济华的案件我无法做出解释,你和办公室联系。”该联社一负责人如是表示。 据悉,今年8月20日,国家最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合理 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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