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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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平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7.15”重大逃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公开会,会议邀请了平果县人大、平果县政协、平果县法院、平果县检查院进行现场监督。
7月15日23时20分,在平果县工业园大道锋华科技公司路段,当事人黄某驾驶车牌号为桂LHJ130两轮摩托车与另一驾驶电动车当事人黄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黄某死亡,另一当事人黄某驾车离开现场。
认定公开会上,民警以投影等形式,依法介绍了事故的发生、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物证对比、当事人证人证言等,分析了当事人在事故中的所存在的过错与责任,并对该起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公开认定:摩托车驾驶员黄某酒后驾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两车倒地,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黄某头部撞击隔离墩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电动车驾驶员黄某并没有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拨打电话报警,而是以“天太黑,太紧张”为理由扶起电动车后驾车逃离现场,所以肇事双方当事人承担此事故同等责任。邀请到场进行会议监督的平果县人大、平果县政协、平果县法院、平果县检察院表示此次事故从现场勘查到责任认定都是合法及公平、公正、公开的。
根据民警介绍,开展此次事故责任认定公开会主要是为了体现事故的公开、公正、公平处理,增加执法的透明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提高民警依法办案的能力。如果当事人对案情的处理有不同的意见,也希望他们能通过向我们上一级机关部门申请重新认定,或是到当地人民法院依法提申民事诉讼。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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