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两份认定书;证据相同结论不同
张大来向顾乡交警大队的上级部门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复核。支队复核意见认为,顾乡大队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据采纳不充分,使用法律条款不准确,应进一步调查。同时撤销顾乡大队原事故认定,责令限期重新制作事故认定。拿到支队的复核结论,张大来看到了一线曙光。
2011年1月19日,顾乡大队第二份下发,却让张大来再次失望。第二份上, 在道路交通事故证据方面,与第一份并无太大不同,只是更明确了货车是由北向南直线行驶;在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方面,第二份与第一份完全相同,引用 的法律条款也一样,一字不差。但是结论却完全改变,在责任一栏里,写明面包车司机张永来和货车司机王某均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记者在第二份上可以看到,顾乡交警大队没有写出新的证据,依据的仍旧是第一份的法律条款,没有体现出做了进一步调查,但这两份的结论却由主要、次要责任,变成双方同等责任。 顾乡交警大队是依据什么改变的结论呢? 张大来疑惑不解。张大来对记者说,肇事时,在民警封锁的现场,哥嫂随身带的3万多元现金不翼而飞,至今没有下落;事情已经过去3个多月了,哥嫂的尸体还在殡仪馆 存放着,存尸费已经花了3万多元;司法鉴定花了3万多元。 这事儿已经花了快10万块钱了,也没有个结果,不能让哥嫂安心走啊! 张大来哭着说。诸多疑问待解答 顾乡交警大队拒绝采访货车到底是在哪条车道上 直行 的?顾乡交警大队先后作出的两份中,认定的事实没有变化,证据没有添加,使用同一法律条款,为什么结 论却大不相同? 骏博 和 大华 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结果不一样,顾乡交警大队采用 大华 结论的依据是什么? 带着诸多问题,14日下午,记者来到哈 尔滨市公安交警支队顾乡大队进行采访。
针对此事,顾乡大队主管事故方面工作的副大队长李书义称,他不能接受采访,但他已经让事故科科长刘凯负责详细解答此事。当记者来到事故科见到刘凯科长时,刘科长态度坚决地表示 不接受采访,要采访去找领导。 当记者再次去找副大队长李书义时,已经人去屋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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