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开展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针对群众反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的问题,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下基层 三同六送六帮 活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 五项措施 开展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建立 五定一包 的工作机制。针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实际问题,每一件案件都建立 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定任务,包案结事了 的 五定一包 工作责任制,对排查出的未执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包干执行、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执行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积极主动采取执行措施。对摸排出的所有案件均落实 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情况、查询工商登记情况、查询房产情况、查询车辆情况、与被执行人进行谈话 的 四查一谈话 案件执行措施。
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妨害执行的人员和单位,要充分利用罚款、拘留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与公安机关协调查找。所有案件确保三个到位: 四查一谈话 到位,移送侦查到位,寻找被执行人到位。
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作用。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可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作出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要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依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依法开展执行救助工作。切实做好执行过程中对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告知其申请救助的权利,并依法审查、报批。探索将执行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救助方式相结合,确保执行救助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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