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呼和浩特召开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

4月30日,市司法局、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呼市分会共同召开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
市司法局局长荣忠厚、副局长姜小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副支队长石中建、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呼市分会李慧娟主任、各旗县区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基层科科长、各交警大队分管事故的副大队长、事故股股长及各大保险公司理赔负责人、人民调解员代表、内蒙古广播电台、呼市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共6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我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自2011年4月成立以来,在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呼市分会的大力支持下,已累计免费受理交通事故法律咨询12000多人次,直接受理交通事故纠纷2560件,调解成功2528件,调解成功率98.8%,直接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7680万元,极大的缓解了交警部门的工作压力,降低了诉讼成本,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座谈会上市交警支队石中建副支队长及各旗县区交警大队分管事故工作的副大队长、各大保险公司理赔负责人、旗县司法局代表就如何更好地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做了交流发言,人民调解员代表张文忠同志做了表态发言。 姜小平副局长指出: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已逐渐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目前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完善制度,积极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各级交警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建立健全与保险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的工作沟通联系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工作衔接等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整合资源,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有效地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二是要积极开辟培训通道,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学习法律知识,学习调解技巧,提高整体素质;三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交警部门、司法行政机关、保险协会要加大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和好处,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荣忠厚局长最后强调:我们探讨建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一全新工作机制,是新形势下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体现。今天的会议开得非常及时,也很有必要。完全符合我们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的总要求。要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强工作纪律,细化量化调解员岗位责任制,推进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各项制度的规范运行。
各旗县区司法局要多方筹措资金,解决人民调解员的办案补贴,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和水平,继续总结经验,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更加充分、有效的发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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