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车出车祸致1死3伤;车主被判连带赔偿60万
借车借出1死3伤惨祸 事从2012年10月30日说起。当晚8时许,行人田师傅正走在江夏武昌大道上,身后一辆轿车疾驰而来,将他撞倒,同时被撞倒的还有另一行人。车仍未停下,在前方200米处又将一辆电动车撞翻,电动车上的2人都摔落在地。刹那间,数百米的大道上,人仰车翻,肇事车则径直逃逸了。
警方赶到后将伤者送医,田师傅告不治,其余3人均不同程度受伤。警方迅速将肇事司机王某抓获,经检测王某属醉酒驾驶,负事故全责被刑拘。警方还查明,王某驾驶的车是从朋友蔡先生那儿借的。 按照蔡先生事后回忆,当晚与王某等几个朋友聚餐,开饭前王某借用蔡的车去接人,接回后没及时归还车钥匙。酒足饭饱后,大家相约再去唱歌,“我劝他不要开车,但他趁我上厕所时将车开走,闯下这大的祸 ” 车主被判连带赔近60万 事发一个月后,死者家属及另3名伤者,将肇事司机王某和借车的蔡先生一起告上法庭。江夏区法院开庭审理时,作为被告的蔡先生觉得自己挺冤:人不是我撞的,再说我借车给他时他并没喝酒,只是后来没及时收回钥匙但法官认为恰恰是蔡某没及时收回车钥匙有错,明知王某喝了酒还要开车,终致车祸发生。从2010年7月开始,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借车给他人发生事故的,要看车主是否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车子本身有问题或者借车人有吸毒、喝酒、没有驾照等不适合驾车的状况。
“该案中蔡先生事后明知王某饮酒要开车,却没及时收回借出的车钥匙,属于有重大过错且造成严重后果,所以要判决承担连带责任。”主审法官如是解释。 经计算,该起惨祸除去交强险赔偿12万余元,肇事的王某先行赔付了17万多,死伤者总共还有58.3万需赔付。去年8月,江夏法院一审判决蔡、王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蔡不服提出上诉,该案于今年元月底经武汉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肇事的王某被判入狱8年。而蔡先生的爱车未购商业保险,这意味着,他可能要自掏腰包,拿出近60万元钱赔偿。”法官谈及此案也只能摇头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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