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交警“四调解”;构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新机制
山西省襄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过程中,采取因人而异、因势利导、因案施策等方式进行调解,充分发挥自行协商、民警调解、人民调解员调解和事故法庭庭前调解的不同优势,努力为群众打造交通事故处理绿色通道,收到了好的效果。
工作中,他们针对案情的不同情况,分别进行调解,一是对于损害后果比较轻微且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案件,建议当事人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二是对于不具备自行协商条件或者通过自行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案件,建议自主选择申请民警调解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员调解。民警在调解过程中,根据案件的情况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所承担的责任,以案讲法,根据案件损害后果和当事人的承受能力,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上,耐心、细致地开展调解工作。三是对于当事人分歧比较大、疑难复杂的案件,选派经验丰富的民警与法律援助人员、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认真分析,多方协调,多措并举,化解矛盾。同时,依法、依情、依理做好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将心比心,深入实际,并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援助,拉进调解者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四是对于需要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建议交通事故法庭法官进行庭前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出具。 交通事故处理 四调解 机制实施后,较好地实现了交通事故的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直接对接,采取边立边调、边调边审、 调判 结合的灵活方式,解决了事故当事人法院、交警队 两头跑 ,打官司程序复杂和期限长等难题,成了交通事故处理的绿色通道,充分体现了事故处理公开、公正、便民、效率的原则,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今年以来,事故中队已成功调解了30起疑难道路交通事故,有效地化解了事故当事人的矛盾,使事故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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