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三调联动”效果好

洛南按照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三项重点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和社会矛盾,提高交通事故处理的透明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 三调联动 工作,便捷高效地调处化解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调联动 就是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从维护群众利益角度出发,以调解方法为主要手段,以快速、高效、公正、便捷解决纠纷和化解矛盾为目的,将公安交警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人民法院的诉前调解有机地衔接整合,充分利用司法资源、发挥人民调解力量,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
为了扎实有效地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调解工作,真正有效地保证 三调联动 联得起、调得动、处理得及时,洛南县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实行聘任制,主要从离退休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律师、法律工作者、保险机构中聘任。制定完善了人民调解员职责、调解案件流程、受案范围、当事人权利义务、调解规程等各项工作制度,使这一工作从开始就按照规范、统一、系统的原则进行。对于进入一般程序的车损及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在明确事故责任的前提下,通过申请、移送、受理后,人民调解员给予调解,在互谅互解的气氛中,促使双方当事人认清事故成因,根据责任划分,求同存异,最终在赔偿问题上达成共识,由调解委员会出具。由于人民调解提供免费咨询、免费受理、免费调解的 三免 服务,使化解交通事故纠纷融入调解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做到对交通事故纠纷在第一时间知情,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调解,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优势,更好地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损害赔偿争议,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对经人民调解委员调解后,仍无法达成协议或因故不能继续调解的,及时送交警大队,再由办案民警负责调解。对于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审理交通事故损害案件时,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人民法院在巡回法庭专门审理各类交通事故案件,可以通知有条件参加的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参加旁听,起到法律宣传教育作用。自2010年10月 三调联动 工作机制运行以来,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受理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106起,已成功调解106起,赔偿金额达到120.5万元。巡回法庭自成立已受理交通事故案件30起,诉前成功调解19起,在法庭开庭受理11起,受教育群众3000余人,大大提高了交通事故案件的和解率,减少了诉讼和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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