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生育保险都有什么待遇,国外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对于我们来说一直非常重要,在国际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妇女生育保险是现代工业化社会的产物。到目前为止,在全球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大多数都包括生育保险。虽然各国生育保险制度在实际操作和制度规范上有所不同,但都涉及覆盖范围、待遇标准、立法和管理,反映了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水平的不同。
有关国外生育保险福利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以下介绍。
国外生育保险待遇
1.覆盖范围
不少国家将享受生育保险的范围扩大到包括非劳资妇女在内的一切女性。少数国家或地区对享受生育保险的资格没有规定限制条件,只要该妇女是该国公民,就有资格享受。但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对享受生育保险的女性作出了限制规定,具体可分为五种情况。
一是只对居住权有一定要求,如冰岛规定有常住权的母亲,可享受生育保险;卢森堡规定受益人必须在该国居住12个月以上,且夫妻两人必须在该国居住3年才能享受生育保险。
二是只要从事受保职业的就有资格享受,如日本、波兰、危地马拉、几内亚、丹麦等国。
三是要求从事一定时间的受保职业,如加拿大规定在最近一年内从事受保职业10——14周后才能取得享受资格;;阿根廷规定产前连续受雇10个月或从事现职工作1个月并在从事现职工作前的一年内受雇不少于6个月的才能享受。
四是要缴足一定时限的保险费后方可享受,如墨西哥规定受保妇女生育前12个月内,必须已缴纳30周保险费才能享受生育保险;一般规定生育前12个月缴纳保费10个月。
五是除要求被保险人在生育前投保达到一定时间外,还要求被保险人实际参加工作要达到一定时间,如法国,被保险人在分娩前必须投保满10个月,并且在生育的最近一年内的头3个月中,至少受雇200个小时。
2.立法与管理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密不可分,两者在性质以及标准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为使生育保险基金更具实力,提高抗风险的能力,大多数国家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立法实施。
在管理上,一般采取国家集中管理下的区域负责制。例如在英国,健康和社会保障部通过地方办事机构,管理疾病与生育保险费和补助金通过国民保健系统全面管理医疗服务;
全国大约有15个区域性卫生主管当局和各地区卫生当局,管理国民保健服务工作。在德国,国家保险协会监督全国健康保险,州保险协会负责疾病与生育法规的实施,疾病基金会管理保险费和补助金。
以上是小编向您介绍的国外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知识。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