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救援分哪四种,境外旅游保险须细选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数十种海外旅游保险中,大多数为了涉及到了更多的保障就会都引入了海外紧急救援服务。专业人士认为,由于保险公司的策略,海外紧急援助项目的范围大不相同,援助费用的负担方式也会不同。在保险人申请保险之前,应充分了解保险的内容和负担方式。
海外紧急援助用于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紧急救助,以转移危险;如果保险人接受救助后仍需支付大量款项,则无疑会遭受再次伤害,从而失去保险应有的风险分散和转移功能。
海外紧急救援的费用根据事故的内容和地点而不同。以现行的医疗救助为例,根据救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通常可以向救助公司要求一定数额、一定方式的紧急医疗救助费。至于耗费庞大的后续就医费用,通常需要保户在国外接受急救处理后,返回治疗时自行支付。
倘若病人伤势严重,有时必须用空中专用医疗担架送回来;而脊髓受伤者则需以气垫床固定病人身体再送回来。此项援助牵涉的费用范围大致包括:随行医护人员的食宿费、陆上交通费、机票、出诊费、救护车、病人机票(或专机费)、通讯费等,这些统称为紧急医疗援助费。
费用分担方式约分为四种
保险公司与援助公司签约的援助项目、内容通常与各公司约定,在费用负担方面亦有很大差异。从国内目前销售的海外旅行保险看,援助费用的分担方式大约可分为以下四种。在投保前,必须向保险公司了解清楚。
第一种:保户全额自负式。当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通过援助公司提供电话热线服务,援助公司接到电话后会依保户请求提供援助,但所发生的紧急援助费用全部由保户负担。
第二种:限额给付式当事故发生时,援助公司只负担一定限额费用。如实际发生的紧急援助费为35000美元,援助公司只负担5000-10000美元,其余部分由保户自行负担。这是目前大多数国内保险公司采取的方式。
第三种:半危险承担式当保户在海外遇到危难时,援助公司因执行援助任务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保险公司负担。但是援助公司必须经过保险公司授权同意后,才可进行援助。
第四种:全部承担式此方式与再保险颇为相似。当紧急求救发生时,援助公司一接获通知就会立刻进行援助,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援助公司负担。
与第三者不同,救助公司可以在未经保险公司授权和同意的情况下提供救助。快速及时也符合迅速、安全、方便的紧急救援优势。当然,为这种海外旅行保险投保,要支付的保险费也比较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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