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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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不按照旅游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管理的规定办理意外保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15天至30天,可以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撤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不按照规定的期限或者数额订立意外保险,对索赔的期限不作约定,也不向旅行社派出导游为旅游事故保险提供服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超过5000元以上1万元,罚款。
旅行社未及时取得有效凭证,不接受行业监督检查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旅游行政部门更正,并予以警告,逾期将责令改正。被吊销3至15天,罚款人民币3000元,罚款1万元以上。
旅行社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的15天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 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旅游意外险的赔偿范围
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必须办理旅游意外险。保险的范围包括下列原因:旅游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1)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2)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疗费;(3)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4)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5)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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