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时宜的铁路意外险应尽快修改,应尽快修改合时宜的铁路意外险
近些年来,随着事故的频发,有很多人都特别关注此类的事件。虽然723事故已出台赔偿方案,遇难者家属将获得50万元的赔偿,但火车乘客的保险赔偿机制却依然受到质疑。据业内人士介绍,每一位乘坐高铁的旅客在购票时都被投保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但其费率水平远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如果参照航空意外险20元保费保40万元的标准,同样20元投保铁路意外强制险却只有2万元保额。按照1992年修改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赔付给旅客的的保险金最高为2万元。因此,保险从业人员把铁路部门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称作是暴利。20年来火车票价格早已翻了数倍,2%的意外伤害强制险费率却未曾改变,保费也随之水涨船高,而保额却永远不变。这一落后的保险赔付标准,早已不合时宜,需要尽快修改了。而723事故赔偿标准虽然为50万元,但并非单纯的保险赔偿。善后工作组表示,此次事故每位死亡旅客的赔偿金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由事故赔偿金、一次性专项帮扶款以及爱心捐助款构成,总计人民币50万元。可见,这笔款项里并没把保险赔付额度提高,依然遵循着落后的标准,只是因为该起事故的特殊性,方采取提高整体赔偿额度的办法来应对外界质疑。生命本是无价的,但在市场经济社会里,生命又可以采用金钱的计算方式,来折算其社会价值,这就是人身保险的由来。而不管是2万元也好,50万元也罢,都换不回一条鲜活的生命,赔偿只是是对死者家人做物质上的慰藉。按照现在的生活水平,对于遇难者的家庭来讲,50万元并不多,在温州连买套房子都不够。因此,7.23事故的赔偿金应大幅提高,甚至应采取天价惩罚性赔偿机制。其目的一是对遇难者家属的补偿,保证其未来生活无忧;其二是惩戒铁道部门,要其为自己的责任付出昂贵的代价。根据铁道财务报表,按强制保险2%的比率来算,铁道部这三年的保险费收入总计为67.31亿元左右,完全可以轻松支付起巨额赔偿。另一方面,应终止铁道部自办保险的行为,将其交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市场竞争,以实现保险费率及保额的市场化对接。从航空险与铁路险之间的数据对比看,很明显铁路意外险的费率要超出市场水平的数十倍,而保额则落后市场水平的数十倍。这其中的最关键因素,就是因为铁道部的独家垄断,不让其它商业保险公司染指,从而导致各种反经济常识的现象出现。所以,必须打破这种垄断行为,让铁路意外险走向市场化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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