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
国庆节就要到了,不少市民做好了外出旅游出行的打算,这旅行保险是外出旅游的必要保障,那市民在购买旅游保险时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呢?
在9月26日早晨的节目中,文登区旅游局的有关负责人就“旅行社责任险 ”和“旅游意外险”等方面的话题与市民展开对话交流,在线解答群众咨询。
节目直播期间,有市民打进热线咨询:外出旅游,旅行社投保的 “旅行社责任险 ”是不是等同于“旅游意外险”?一旦发生意外能不能得到有效赔偿?区旅游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并不一样,“旅行社责任险”出险后,参保旅行社首先得到赔偿,然后再赔付给旅行者。
这种保险主要保障的是游客在旅游活动中由于旅行社的过错造成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这个险种是国家强制旅行社购买的保险。 区旅游局董湘泓指出,如果旅游者的损害不是由于旅行社的过错造成的,比如在自由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或者是由于不可抗力受到的损害,旅游者是没有赔偿的。因为游客的损害结果不是由旅行社的过错造成的。 和“旅行社责任险”不同,“旅游意外险”是旅行社向旅游者推荐购买的。旅行社只能向游客介绍旅游意外险而不能强制旅游者购买。
“旅游意外险”的投保人和受益人都是游客,旅行社只是代游客办理投保手续。旅游过程中如果发生参保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游客的权益会受到有效保障。 区旅游局周东旭说,由于消费者对两种保险分辨不清,也引发了不少纠纷。游客往往以为只要旅行社投保了,不管什么问题都能找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其实不是这样的。
区旅游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即使游客购买了“旅游意外险”,也并不代表发生任何意外事故都能得到赔偿。如果旅行过程中,游客从事蹦极、攀岩、登山、滑雪等高危险活动,那么很有可能发生意外后得不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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