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责任险或成第二个交强险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用这句话来形容旅行社老总们现在的心情再合适不过了,因为旅行社新保险法的出台,又增加了他们的运营成本。
自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不得对特殊人群加收费用后,12月13日,保监会与国家旅游局共同起草发布的在保护游客利益的同时,也给旅行社增加了运营成本。办法规定,游客旅游途中发生人身伤亡责任限额赔偿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另外,该办法有望成为继交强险之后的第二个法定险。最少得赔20万眼下旅游市场正在实行的是国家旅游局在2001年5月15日发布的,规定中注明,国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为8万元,入境、出境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为16万元。记者在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上刊登的中发现,一旦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发生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的情形,保险公司需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有望成为“第二个交强险”如果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的,将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的相关规定处罚。按照上述规定,旅行社必须与保险公司签订责任保险合同。因此,将在2011年2月1日起实施的有望成为继交强险之后的第二个法定保险。辽宁省光大国际旅行社负责人李洋表示,旅行社责任险赔偿额不低于20万元,旅游意外险赔偿额最高10万元,按照这一赔偿标准,游客在旅游途中如果发生人身伤亡事件,起码自身利益会得到最高保障,不会出现旅行社置之不管的事情。成本上涨将致服务缩水?
责任险赔偿额翻一倍,旅行社需要为此付给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也会上涨。记者调查后得知,以前国内旅行社缴纳的责任险保金为8000元/年,国际旅行社2.2万元/年。按照赔偿额翻一倍计算,那么旅行社缴纳给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也至少翻一倍,即国内社1.6万元/年、国际社4.4万元/年。这次上涨的保险金费用究竟由谁来承担呢?
辽宁省中国青年国际旅行社相关负责人表示,大旅行社一般都会自己消化,而不具备规模和实力的旅行社则有三种可能:一是旅行社通过减少旅游景点或住宿条件,节省运营成本;二是提高旅游线路价格,将这保险金成本加入线路中;三是通过增加旅游途中购物店、自费景点等获得更多利润。另外,记者从沈阳市旅游局获悉,目前该局正在组织研究的相关规定,针对沈阳旅行社情况制定出合理的实施办法后,再组织各旅行社集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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