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的商业车险条款将更加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日前,中国保险协会发布,目前正在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新版的商业车险条款就商业车险条款中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现象进行了明确规定,将更加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撞到自家人也能赔旧版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针对开车撞到自家人,车上人员在车下遭遇身亡等现象一般做免责处理,即不予赔偿。但这些情况在新版条款中都进行了改变。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争议较大的“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15项内容进行了删减,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扩大了保险保障范围。据岛城最专业保险第三方平台青岛保险网负责人介绍,此项修订使广大商业车险投保人、被保险人风险保障水平得到大幅提高,使广大消费者实实在在获益。解决“无责不赔”问题旧版本车险条款中所存在的高保低赔问题一直被消费者所诟病。按照原先的商业车险条款,车辆保费统一按照车辆新车购置价来计算。例如消费者花费20万元购买私家车,在今后交纳保费时将一直按照20万元的新车购置价来交纳保费,但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折旧问题,但消费者却要按照新车价格交费,这对于消费者来说并不公平。新版的商业车险条款提出车损险的保险金额应该按照机动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按照车辆实际价值测算的保费将低于按新车购置价测算的保费。青岛保险网工作人员表示,高保低赔问题的解决还有赖于形成统一的车辆折旧标准。中保协工作人员介绍,合理确定了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问题,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同时,完善了车损险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及代位追偿约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这就在条款中解决了所谓“无责不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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