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途中发生旅游者病危或死亡情况时应该如何解决?
1.旅游者病危时。 (1)陪同人员要及时向当地分、支社报告,在分、支社领导下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抢救。如旅游者在旅途中发生急症,应及时与乘务员联系,进行抢救或通知前方停留站准备抢救。 (2)在抢救病危患者过程中,必须有患者亲属、领队或患者友好(领队患者委托的全权代表)在场。 (3)向旅游者详细询问患者患病前后的身体、病史、症状及治疗情况,要作详细的文字记载。 (4)全程陪同和有关的分、支社要及时将情况向总社有关处和地方领导报告,并提醒领队及时通知病人家属和驻华使、领馆。 2.旅游者死亡时: (1)旅游者死亡,由参加抢救的医师向死者亲属、领队及死者的友好或代表详细报告抢救经过,并写出《抢救经过报告》及《死亡诊断证明书》,由主治医师签字盖章并复印三份,分别交给死者亲属、领队、地方分、支和总社。-般不做尸体解剖,如要求解剖尸体,应由领队或死者亲属提出书面申请,经医院同意方可进行。此外,所在分、支社还应向司法机关办理《公证书》。 (2)死者的遗物由其亲属或领队或死者友好代表、全陪和当地分、支社代表共同清点,列成清单,一式两份,清单由上述人员签字并分别保存。遗物交亲属或由领队带回国(或交使馆铅封托运回国)。如死者有重要遗嘱,应将遗嘱复制或拍照后交驻华使馆转交,防止转交过程中发生篡改。 (3)如需要,在做好领队、死者亲属工作的基础上,请领队向全团宣布对死者的抢救经过。 (4)死者亲属不在时,应及时请领队与死者在国外的直系亲属及所持护照国使馆联系,并商定遗体处理办法。-般应以在当地火化为宜。遗体火化前,应由领队或死者亲属或代表写出《火化中请书》,交我方保存。 (5)在火化前,如需要,可由旅游团领队、死者好友、亲属或全团向遗体告别。告别现场应拍照留存。如领队或死者亲属提出举行追掉仪式,我方可以旅行社总社或分、支社名义致简短掉词,送花圈或花束。死者遗体由领队、死者亲属或代表护送火葬场火化。火葬场将死者《火化证书》交领队或死者亲友带回国。 (6)如死者家属要求将遗体运送回国,除应办理上述手续外,还应注意: A.尸体由医院作防腐处理,由殡仪馆成殓,并发给《装殓证明书》。灵柩要用铅皮密封,外廓要包装结实。 B.如死亡地点不是出境口岸,应由地方检疫机关发给死亡地点至出口岸的检疫证明《外国人运带灵柩(骨灰)许可证》,然后由出境口岸检疫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X XX检疫站《尸体/灵柩进/出境许可证》。 C.由死者所持护照国驻华婕馆办理一张遗体灵柩经由国家的通行护照,此证随灵柩一起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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