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国旅游保险

为了更好地保障中国游客的利益和安全,欧洲各国使馆纷纷要求中国公民先办妥出国旅游保险,再来办理出国签证,也就是说没有出国旅游保险就别想获得出国签证。申根签证旅游保险要求欧盟理事会2003年12月22日关于旅游医疗保险是签发申根签证的附加条件的决定(2004/17/EG)从2004年6月1日起生效。根据这一决定,办理旅游医疗保险是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
出国旅游医疗保险须具备以下几点:1.旅游医疗保险(个人或团队医疗保险)可由申请人在本国,如果本国不可能,可在任何一个国家或由东道主在目的国办理。2.旅游医疗保险须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国的费用及急救和紧急住院费用。3.含损失赔偿至少30,000欧元。须有向保险公司,例如其在欧盟成员国,瑞士或者列支敦士登的业务点追索赔偿的可能性。4.旅游医疗保险须对整个申根区和旅游逗留期有效。5.在个别情况下,如对明显容易生病者须根据要求投保的数额提出更高的理赔要求。6.在出行的目的是为了看病治疗的情况下,须单独证明谁承担费用。
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旅行医疗保险证明的原件。通常使馆签证处还会要求保留一份保险证明复印件,以供存档。申根签证概述申根签证(SchengenVisa):指根据申根协议而签发的签证。这项协议由于在卢森堡的申根签署而得名,它规定了成员国的单一签证政策。据此协议,任何一个申根成员国签发的签证,在所有其他成员国也被视作有效,而无需另外申请签证。而实施这项协议的国家便是通常所说的申根国家。1985年,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申根(SCHENGEN)签定协议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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