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旅游险责任认定误区
旅游中的车祸、骚乱、海啸、禽流感……依然会不定期地侵袭游客。面对随时可能出现的危险,没出门前,先给自己补上“旅游保险”这一课。买份合适的保险,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这样,消费者才可以“明明白白消费”,且更好地依法维权。
1、责任认定有误区通常谈到的旅游保险有两种,一种是旅行社责任险,一种是旅游意外伤害险。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规定,正规的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游客一旦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就可享有该项保险的权益。但是,旅行社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是很狭小的,它只对由于旅行社的责任疏忽和过失产生的游客损失进行赔偿,而且往往并不容易断定。也许有些游客认为,既然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旅游,那自然一切都是由旅行社来负责,这种看法并不正确。举例来说,一位游客参加旅行社的旅游活动,不甚出现骨折,是否由旅行社来进行赔偿呢?专家解释说,这样的状况要区分几种情形如果是在自由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这不是旅行社的责任;如果是在观赏景点的途中,导游又有交代请大家注意走好,可以说,这也不是旅行社的责任,而且,复杂情况最终的责任认定,是由国家执法机关来执行的。这也意味着,一旦大家扯皮的时候,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打官司那一套程序就得来了,且相当麻烦。由此来看,为自己选择一份合适的旅游保险是完全有必要的。
2、旅游险种有多少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常见的旅游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意外伤害保险 旅客在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投了该险,其保费是按照票价的5%计算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其中意外事故医疗金1万元。保险期从检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起,至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止,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旅客死亡、残废或丧失身体机能的,保险公司除按规定付医疗费外,还要向伤者或死者家属支付全数、半数或部分保险金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针对旅行中不同的阶段,分别乘坐交通工具时的车船、航空意外伤害险,住宿期间的住宿意外伤害险,在旅游景点游玩时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不同的险种。旅客如因意外事故导致旅客死亡、残废或丧失身体机能的,保险公司除按规定支付医疗费外,还要向伤者或死者家属支付赔偿。还有意外双倍赔偿如受保人自费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或乘搭私家车遭到严重意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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