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短期意外险注意条款免责事项
每到假期,保险公司可谓拼足了劲争抢市场,但是保费不是越便宜越好。各大保险网中,可以看到,1元起的短期旅游意外保险产品比比皆是,某款保障期限为1天的保险产品,包含了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和医疗及救援保障等,在该网上投保只需1元。
因为意外险只对保单上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负责,而不是对所有的意外负责。所以,有些意外险产品就采取缩小保障范围的方式来降低价格,实际的效果却没有提升。
在投保意外险时,消费者尤其要注意的是,意外险条款中的意外是包括“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的”等要素,若要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必须同时具备这四个必要条件,缺一不可。据介绍,意外险必须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这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遭受的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二是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而条款中陈列的“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主要是指意外伤害与死亡或残废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构成保险责任。
注意条款免责事项
是否构成“意外”伤害,这是意外险是否赔偿的关键之一。日常人们认为的意外往往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只要是意料之外的事情,都可以被称为意外;但是,意外险条款中的意外则指“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的”等要素。一般来说,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这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遭受的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推测的;二是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如果意外伤害发生在保险期限开始之前,而死亡或伤害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则不构成保险责任。
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这里指的是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和残废。死亡有两种,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明的死亡;另一种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该条件要求意外伤害与死亡或残废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构成保险责任。这里的因果关系包括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近因、诱因等三种情况。当然,也有很多事故符合上述“意外”的定义,但因为条款中有“责任免除”而不能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酒后驾驶,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等,对于意外伤害保险而言,被保险人故意不当行为,一般属于免责范围内。还有如或疾病所引发的人身伤害也属于免责范围。其他常见的免责事件包括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探险等高风险运动,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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