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报销 商业保险报销和社保报销
商业保险报销和社会医疗报销不同,主要分几种情况:1.有社会医疗保险的,只投保一家商业保险公司的:先在那边报销,告诉他们还投保有商业医疗保险,那么,医保那边会给您开一个“分割单”,除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外不给报销外,剩余的部分在该公司100%报销;2.有社会医疗保险的,多家商业保险公司投有医疗保险的:和第一种情况一样,先到医保那报,开一个“分割单”,再到另一家保险公司报(要告诉它有几家),又给开“分割单”,他们按责任比例报销,剩下的依次这样;3.没有医保,只在一家商业保险公司投有医疗保险的:一般是除自费药外的60--80%整体报销,4.没有医保,多家商业保险公司投有的:先到一家保险公司报,告诉它还有其他投保,他们会开“分割单”,依次报,如果没有告知,他们会清查责任,严重的话有可能面临起诉。
商业医疗保险住院报销
商业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分为费用型、给付型两类,可以依据所投保的险种,按照以下的形式进行报销:
费用型商业医疗保险报销:保险公司会先根据保险条款确定可以赔付的项目(一般和社保的理赔范围一致),在扣除免赔额后,赔付实际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给付型商业医疗保险报销: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是确诊即给付的,被保险人可凭借医院开具的确诊证明,一次性获得保险金额,保证了在第一时间能够有充足的治疗经费,使后续治疗可以顺利进行;
津贴型的保险也不是凭发票进行报销的。只要提供发生手术或是住院证明(具体产品规定),就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
商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商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只对承保对象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提供报销,而不同的商业医疗保险其报销范围是不同的。费用报销型险种它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但报销范围不同产品有不同规定。部分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实际医疗费用须在社保报销范围内才能报销。
若已从社会保险或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取得赔偿,保险公司仅给付剩余部分,社保不能报销的(进口药、特效药、特护病房等),此类商业医疗保险同样不能报销,其作用仅在于对社保报销后,对需按比例自负的部分进行赔偿。而部分商业医疗保险则规定,只要是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都可按比例或在一定免赔额后,得到保险公司赔偿。
商业保险报销所要带资料
商业保险保险所需的资料;
1.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加亲笔签名和日期;2.活期存折复印件;3.病历复印件;4.收费单原件;5.药品清单(如果有住院的话,还要提供入院的病理诊断书,出院小结);6.业务员授权委托书(亲笔签名加日期),7.理赔申请书,8.意外的话要事故证明(证明人亲笔签名加日期),一般最快三至五个工作日,迟则十个工作日理赔金直接打给你所提供的账户上.
商业保险报销流程
1.及时报案。被保险人不幸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一般来说,超过保险公司规定的时间后报案保险公司是有理由拒赔的。
2.理赔受理。受益人按条款或协议约定的要求提交理赔材料,对符合受理要求的,保险公司予以受理。
3.理赔审核。保险公司专业理赔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核并做出理赔决定。4.若商业医疗保险报销获得保险公司认可,那么被保险人可以在几个工作日后获得赔款。
商业保险报销和社保报销
一般而言,使用商业保险和社保进行医疗费用保销,若想使报销更加的实惠,可以先进行社保的报销,然后将社保无法报销的但属于商业保险范围内的费用进行商业保险报销的。当今,社会的医疗费用的压力越来越大,除了依靠医保,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还应该未雨绸缪,为自己增加商业医疗保险保障。社保和商业保险不能报销两次的,是互相结合报销的,也就是社保报销剩余补充商业保险再报销剩余部分。
商业保险是否可以异地保险
商业保险的医疗报销一般要两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医保范围内的用药,才能报销。但也看承保的是什么类型的保险。全国就医疾病上各保险公司都能接受,但只有部分公司才能异地就医当地报销,多数公司还是异地就医保单所在地报销。目前在国内能异地赔付的保险公司只有两家,泰康人寿和中国太平,其他保险公司会说可以异地办理,其实是把保单做迁移申请,批下来之后才能赔付,但有的事情发生可能申请批复是很不便的。泰康是中外合资的,太平现在是副部级的央企之一。什么都要看具体情况,可以先向所承保的保险公司打电话,这样更加清楚。
商业保险住院报销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3、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
4、经办流程:就医时请使用《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的范围,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商业保险工伤报销
申请: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
受理:工伤认定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认定: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再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经办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鉴定: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待遇: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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