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费收入 保险保费收入与签单保费的区别
保险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对价收入。保费收入所带来的经济效果是现金资产的流入,并且保险公司利用资金流入与流出的时间差,通过资金运用以及对保险风险的集中与分散的管理,形成损益,与其他行业存在明显的差异。同时,对于短期保险业务与长期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也存在内涵上的差异。
保险保费收入的内涵
保费收入有两个方面的内涵:
1、保费收入是由于投保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缴付保险费而形成的,从经济角度观察,保险费是保户为形成共同风险保障而分摊的资金;从法律角度观察,保险费是保户为获得赔付请求而付出的代价。
2、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资金流入渠道,同时也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从资产层面看,保险费收取形成了保险资金的流入,是保险资产增长的主要动力;从负债层面看,由于保险资金的流入的前提是保险人要履行约定的保险责任,因此资金流入的结果造成了保险负债的增加。
保险金额与保险保费收入的差别
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保费全称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保险费的数额同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和保险期限的长短成正比,即保险金额越大,保险费率越高,保险期限越长,则保险费也就越多。交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义务。如被保险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在自愿保险中,则保险合同失效;在强制保险中,就要附加一定数额的滞纳金。
保险保费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借记“应收保费”、“预收保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2、确认的再保险合同分保费收入,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保险保费收入的行业性特点
1、保费收入增加的同时也增加了保险负债。对于短期保险业务,保险人所收到的保险费由于保险期间与会计期间的不一致,造成当期所收取的保险费与保险风险时间上的不匹配。对于长期保险业务,实行均衡保费方式,但由于保险风险的不均衡性,造成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与保险实际需要的保险费在保险初期存在一定的差异,在财务上产生保险费的溢缴情况,其溢缴保险费是保险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
2、形成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来源———保险费,是对未来保险成本的预见,而非实际保险成本。保险企业为每一保险商品确定价格,不可能根据该保险单实际发生的保险成本确定,而是通过专业人员,凭过去发生保险风险的概率统计,以现在的经验对未来可能发生保险成本的一种预见,与制造业根据实际成本确定售价的方式恰恰相反。
保险保费收入与签单保费的区别
签单保费是指在统计期内销售的保单的保费总额,包括已起保和未起保的保单,若此期间内保单曾发生批改,则按批改后的保费统计,签单保费与保费收入的差额是已签单未起保的保单保费总额。签单保费是统计类指标。
保险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对价收入。由于保险成本源于预计,其与实际成本不可能正好相等,形成保险定价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这两种成本的差异是保险公司利益的主要来源。保费收入属于财务类指标
保险保费收入中短期保险业务保费收入的确认模式
1、递延与匹配模式也称递延保费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保险人在收到保险费时全额确认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假定保险风险均衡发生的前提下,在保单有效期内,保费收入在保单经过期间按直线法均衡分割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此金额确认为保费收入;如果保险风险明显不均衡,一些国家也允许采用不均衡的方式分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相应金额确认为保费收入。
2、资产负债计量模式。在该模式下,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时全额对应收取的保费确认为保费收入,同时保险人通过提取未到期风险准备金,达到保费收入与保险风险责任在财务报告中匹配的目的。资产负债模式分别确认保费收入与保险未到期风险准备金,两者互不关联,与递延与匹配模式有本质的区别。从保险行业特性分析,保险人通过保险合同的订立,收到保险费意味着保险人应根据保险条款提供保险保障,是不确定保险风险的开始。
保险保费收入中长期保险业务保费收入的确认模式
1、保单持有人存款模式又称后瞻法。在该模式下,通常将所收取的保险费中含有的投资和储蓄部分确认为存款负债的增加,这项存款余额代表了保单持有人在保险合同上的权利。同时将含有保险风险的保险费作为保费收入确认。伴随着人寿保险变动条款和给予双方更大谨慎权保单的出现,保单持有人存款模型变得更加流行。保单持有人存款模式与递延匹配模式在负债确认上有类似的做法,在保费收入确认与计量上又采用了与递延与匹配模式不同的做法,主要是由于长期保险业务期间较长,且保险风险发生不均衡,保费收入无法采用递延方式。
2、保单持有人利益模式又称前瞻法。在该模式下,保险人收到保险费时全额确认为保费收入,同时,在会计当期,保险精算采用前瞻性技术直接衡量负债的结果。保单持有人利益模式抛开了收入与负债在金额上的关连性,并且,在保险负债的计量中使用现值技术,在综合考虑未来收入的情况下计算未来保险责任。收入与负债的分别计量原则与资产负债衡量方法是一致的。
保险保费收入与规模保费收入、标准保费收入
规模保费是指保险公司在对自己的业务收入,不分保险产品的种类和保险单的各类,所有保险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之和进行统计的形成保费总量。与规模保费相对应的,是标准保费。标准保费的提出,是因为销售的各种保险产品产生的保险合同,其内含价值是不同的,其中银行分红保险产品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的差距是很大的,为了平衡银行分红保险保单和意外伤害保险保单的保费收入,就产生了标准保费。标准保费是将保险单的内含价值,将不同产品销售的保单的保费收入进行折衷之后,形成的保费,在标准保费下,所有的产品基本上具有一致的内含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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